滴滴租车平台涉嫌虚假宣传及多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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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主体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 在租车平台下单时,页面明确标注出租方为“五星级租车”,但实际与我对接的是陕西恒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且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署名也为该公司。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规定,同时可能存在合同主体混淆,导致后续权责归属不明确,加重消费者维权难度。 第二条:非营运车辆收取停运费,缺乏法律依据 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及行业规定,非营运车辆不具备商业运营资质,无权主张“停运费”。 第三条:诱导虚假报险,涉嫌*保及违规操作 事故发生当日,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明确指示我以其公司员工身份向保险公司报案。此行为涉嫌保险欺诈,不仅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也证明该公司明知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保险理赔存在风险,却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责任。若保险公司查实,可能导致保险拒赔,并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第四条:未履行承诺且服务态度恶劣,加重消费者损失 事故处理完成后,租赁公司未按行业惯例及时提供替换车辆,导致我被迫中断正常出行;同时,工作人员以强硬态度要求我前往公司签署关于保险问询的文件,期间全程让我自己随便写,写完之后让我按手印,举着给我拍照。此外,该公司口头承诺车辆停运不超过7天,但在第5天突然告知需等待配件发货,导致停运时间延长,此行为属于单方变更约定,且未提前沟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扩大了我可能承担的“停运费”损失。 第五条,事发后我向滴滴租车平台多次投诉处理无果,平台告知我不要私下处理,在平台上面处理,7月9日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各种威胁我,要我报位置,还称合同上面都写明,要来我的工作单位找我。期间还骂人,各种污言秽语。事故发生当日,车辆左前右前车灯均为完好状态,后期租赁公司人员联系我称他们跟换了灯光总成,需要我承担车辆折旧费。 第六条,该租赁公司车辆均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