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平台门票退改规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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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哪儿app平台预订了7月17日珠海长隆门票,订单号164****89****00007,距离门票生效日期还有10天(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票规则期限内)且还未进行实际换票,因个人原因需要修改出行时间至7月19日,7月7日联系去哪儿app表示万程给出的的方案是① 交通问题/生病可尝试申请无损退;其他原因尝试申请收取订单金额20%手续费,申请结果以景区回复为准。②重复预订请提供重购凭证,待旧单过期新单使用后发邮件给景区申请退款,申请结果以景区邮件回复为准。本人同意按方案一发起申请但是结果两天的等待去哪儿表示万程说景区拒绝申请,联系景区景区又说没收到申请,针对方案二本人认为去哪儿和万程利用模糊语言引导消费者购买新票后退旧票却无法具体承诺退费存在诱*消费者消费的行为,针对方案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非商品属于特定类别(如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等)因此,如果门票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别,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本人诉求是去哪儿平台针对本人预订的门票进行全额或最高扣除20%的手续费进行退款处理,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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