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融创施柏阁酒店未入住被扣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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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融创施柏阁酒店未入住被全额扣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11日21点下单了成都融创施柏阁酒店(都江堰店)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 酒店态度恶劣,问题未解决直接让我们去找酒店前台为什么没有通知。 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 (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末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末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当晚酒店空房率高,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末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离店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酒店不可退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队;原游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