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旅行病退申请遭无理拒绝且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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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0日于同程旅行下单从无锡飞往吉隆坡中转福州的机票,7月22日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发现早早孕,身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医生开具医疗证明需要休息两周,时间涵盖航班时间,且开具证明时间在起飞前,完全符合民航法对于病退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当天向同程发起病退申请,相关资料证明俱全。当晚21:12同程客服电话通知我的证明必须涵盖不宜飞机出行字样故不予退款,并且全程态度恶劣,毫无同理心,违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18条:未履行服务承诺,导致我身体更加不适。我随后马上联系厦航,航司并未否决我的各项资料,并且同步处理,而同程恢复一切后续都要等他通知,作为消费者毫无保障。民航法的相关规定是否还比不上他们这些航司、第三方订票软件的规定,谁能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我方诉求同程旅行已经厦航请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退款。7月23日我方联系厦航,厦航反馈没有接收到同程的任何病退通知及资料,也明确了我的病退材料他们厦门航空认可(我方通话录音等证据俱全),而同程旅行又开始睁眼说瞎话,说我方仅提供了发票,那我医生诊断证明你们怎么看到并且还在那边说没有开具不宜飞行字样不符合航司病退规定的呢,前言不搭后语,这就是这么大一个企业处理事情的能力吗,这跟刷流氓有什么区别!“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要严格执行航空公司退改签收费标准 0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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