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诱导消费及合同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j94DQ8gU
本人于2025年3月16号参加了济宁金宇家具城全友全屋定制样板间样板间活动,总部公司人员与店员销售以赠品诱导,收取了定金120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推销的过程中,合同中的八千元成品家具只说到时到店选家具、款式多,从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并以定制衣柜总平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同时也没有说明全屋定制板材类型只说是升级到“第二代ENF级板材”更没有说明套餐有板材限制。全友的样板间几乎每周都有,并不是当天什么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氛围。活动全程会上就一个PPT(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样板间详细资料)通过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宣传他们的活动优惠力度有多大,紧接着话锋一转,说付款开始,前几付款的有优惠啥的(实际我是最后付款的几个)。紧接着马上开始签约活动,随身的销售就不停催促,“从来没有过的优惠力度,就这一天,错过就没有了,不要再等了”“已经很优惠了不用再算了”“先交钱抢定名额”等等话术,营造了一种紧张性、诱导性的氛围,在本人不清楚套餐具体内容、明细和增项的情况下要我就匆匆忙忙的跟着销售通过微信交了12000元定金,交定金之前,其合同内容中“套餐确认定金不退”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在活动全程直至我转账完成未进行提示说明(聊天记录为证),合同中也未进行加粗重点标注,因此该条款应当认定无效,要求退还全款。另外,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很少涉及。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跟商家沟通期间一直爱答不理,态度消极,要求退款就说退不了,对我提出的问题也不解决问题,一副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就是不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