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诱导签约并拒退定金
网友保保_Vma5Wgbb
本人母亲于2025年5月25日在四川省青神县青竹街道振兴路25号万景国际广场2楼的全友家居签订了价值39688样板间套餐合同,公司人员与店内销售人员以赠品诱导,收取定金1万元整。销售过程中多次以定制总平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就这段时间才有这个活动催促我的母亲转账,在未明确清楚套餐具体明细和增项的情况下就被催促着通过微信交了10000元定金,并且口头承诺包不会超出、不会有什么增项等话术,如果不满意不做了可以转换成一万元的家具。转完账才让在合同上签字,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 事后,因诱导合同和太多增项,催促我们下单需交提交80%的套餐金额,我们提出可以少付一些缓冲一下吗,毕竟增项最基础的加上也超了六千多…这时销售和此前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我们表达担心后,员工强硬说:“这就是公司流程,不付满80%,不生产!”并且强买强卖、捆绑消费!且一直和我们强调公司规定,并且质疑我们:“全友这么大公司一直都是这个流程,为何到你这就有担心呢?都还没生产为什么就知道不好呢?秉持着不付80%就不生产不出货。使我体验感很不好不满意,协商询问解决方案,询问能否能退款或者可以转换买家具,工作人员态度强硬,恶劣,明摆了说退不了,按合同规定执行。说换家具都不同意,摆明就是想吃定金! 此次消费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订货合同”10000元定金,超出《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在推销的过程中,只说到时到工厂选家具、款式多,从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并以定制衣柜总平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转完帐才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在此期间,店员承诺做到满意为止;也说会由总部设计师设计,也没有说成品家具是按照标价卖;更没有说明套餐有板材限制。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及构成,销售方故意模糊核心价格,属于未尽告知义务。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通过赠品价值混淆真实单价,易导致消费者误解实际成本。 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从未告知违约金一项。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其“合同”上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 5.违反《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