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商品换货强制消费者承担涨价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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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台:得物APP(运营主体: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编号:110187****05915960 商品名称:Jordan Air Jordan 3 Retro SE Denim "Fire Red" 潮流舒适 防滑减震耐磨 中帮 儿童篮球鞋 火焰红 原订单金额:1391元 现商品涨价后金额:1799元(差价402元) 投诉事由: 本人于得物*台下单上述鞋子,后*台告知商品存在瑕疵,无法按原订单履约,需办理换货。但换货时发现该商品已涨价,*台以“商品价格变动”为由,要求本人自行承担涨价差价,否则无法完成换货,且拒绝按原订单价格履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十条规定,商品瑕疵系*台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非本人原因导致换货,*台应保障消费者公*交易权,按原订单价格履行换货义务,涨价差价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本人多次与得物客服沟通协商,均被拒绝合理诉求,*台的行为已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要求得物*台按原订单价格为本人完成换货,无需本人承担任何涨价差价; 2. 若无法按原价格换货,要求*台全额退还原订单货款,并赔偿因商品瑕疵及拒绝履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