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保险断档未通知引发纠纷
我在2014年5月13号买了一份保险。完了我一直按照这个签合同的时候的这个意愿,20年交20年,完了一直往卡里打钱。但是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个保险在21年的时候有一个条款已经断档。但是我本人知不道,但是在去年的时候我还使用过这个保险。。去年贵公司都没有任何一个人提醒我,这个保险已经断档,没法报了。到今年个我再使用这个保险,完了告诉我没有上。我很意外,为啥我签的合同会中间断档,完了我本人知不到,完了报一年之后还没有发现。等到报第二年的时候才告诉我你没上保险,我想知道这个事儿该咋办。
投诉问题
扣款问题、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理赔纠纷及退费要求
本人在2019年买了光大永明人寿两份保险,在2024年,我住院看病后找业务员理赔时,业务员说,我的医疗保险没有交,不可以赔付。业务员没有及时通知我保险的事情,后来光大有名人寿客服给我打电话。在与客服通话中,我了解到一个实际情况,我的保险是他们公司接手过来后,转手卖给广大永明人寿的。是这个情况造成了对我的服务不到位,让我前年住院看病的保险没有得到理赔。就是这份保险让我以后都不好理赔了。这样的结果让我觉得受*上当了,对他们公司不再信任了。如果不相信我,这边有他们公司客服录音在这边。
我现在强烈要求光大有名人寿公司退还我所交的保费,还要赔偿我相应的利息。请相关部门领导帮忙处理一下。尽快给我处理此时,万分感谢!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服务态度差、扣款问题
处理中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投保信息不清
我在网上给老公买了一份保险,是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号W010200****2。我是在微信上看到推荐,通过推荐的链接点进去购买的那个保险,我自己也给自己投了,当时老公有一些疾病我不清楚,也没有告诉我之前这些疾病如果是再复发了,就不再赔付了。而且没有了解清楚保险到底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我给孩子买了一份保险 当时保险推销员没有拿任何纸质保险合同 只是口头上阐述说保险任何疾病和交通事故都能承保住院治疗 各种花费都是保险公司承担 还说这是变相存钱 如果急需用钱 可以原封不动的退给我 处于对保险销售员的信任没有仔细看保险合同就让保险销售员诱*的签了字 现在急需用钱想退保费 一共交了一万七千多保险 现在只能退三千多 他们就是个*子 保险销售员虚假宣只为赚提成 保险公司不管销售员的销售手段和方式方法 用合同欺压百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拒赔争议
申诉书
保单号:W010200****1,被保人:陈雪莹,于2024年6月23日确诊为: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
2025年5月21日光大永明下发拒赔通知书,拒赔原因: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责任范围。
对光大永明的拒赔有异议。理由如下:
依据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
被保人提供的住院资料、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可以证明其所患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已经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赔付条件(上述标红条件均已达到),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的定义,且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疾病除外范围内,应属于光大永明承保的疾病范围。
依据二:从条款看,赔付条件已达到。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付。
依据三、合同条款非通行医学标准。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定义“肌酐清除率持续低于30ml/分”,并非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根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依据四、格式条款无效。保险合同中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定义,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不合理地缩小了承保范围,加重了被保人的责任,限制了其主要权利。
依据五、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设置的疾病定义明显缩小了保障范围,且未经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限制性释义未加粗提示。
请光大永明按条款赔付,谢谢!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已完结
光大永明理赔延误且拒绝沟通
1、投诉内容:投诉光大永明,本人在2024年6月23日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在2025年4月22日报案申请理赔重疾,报案时已提供完整资料,保险公司至今一直未答复,且保司拒绝提供任何结果通知函件,在2025年5月14日后电话多次拒接、拒绝沟通,已经无法联系保司。
我已同步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提交投诉申请(投诉案件编号:BZTS2025****),请优先处理。
2、保单信息
保单号:W010200****1
保险名称:光大永明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50万
3、报案信息
理赔报案日期:2025-04-22
理赔报案号:25****00000138
理赔报案原因: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申请理赔重疾。
4、我的诉求:3日内全额赔付;按LPR1.5倍支付延期利息;出具书面道歉函。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服务态度差、客服电话难接通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我本人于2022年2月28日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号为:11****256488,并承诺我会给我返佣(佣金已反在2022年4月8日)其中保险回访,是他给我走的网络回访好像,发链接让我点的并不是保险公司给我电话回访,不是我本人意愿,其中购买地址是他给我提供的,并不是本人的详细地址,我本人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也在呼和浩特生活,他给我提供的地址是北京的地址,我已缴费三年共计15,000,但是现在退款的话给我退一少部分,购买非我本人意愿,所以上当受*了,我诉求是把我的保费全额退回!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利诱返佣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我妈妈于2019年7月4日通过光大永明人寿业务员给我和我妹妹购买两份保险,购买时说零存整取,如今家庭经济困难想要退保,却说一年一保,退不了全款,购买时没有与我沟通清楚,有严重诈*行为,现在我恳求政府部门能帮助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政府能严厉打击现在的*保行为
投诉问题
诈骗、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退保困难及销售误导投诉
我妈妈于2019年7月4日通过光大永明人寿业务员给我和我妹妹购买两份保险,购买时说零存整取,如今家庭经济困难想要退保,却说一年一保,退不了全款,购买时没有与我沟通清楚,有严重诈*行为,现在我恳求政府部门能帮助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政府能严厉打击现在的*保行为
投诉问题
诈骗、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欺诈投诉
2019年3月,我父亲刚去世,光大永明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刘燕燕(工号3700W00001)以我父亲多年好友的身份说希望我能代替父亲支持她的工作,向我推荐光大永明关爱永逸两全保险(2018版),保单号为37****838588。她为欺*我签字投保,说这份保险是一个高端医疗险,住院随时可以找她报销。承诺第一年保费全额返还(并没有收到),每年都有分红,向我保证若我资金困难,可随时联系她全额退保。接连丧母又丧父的悲痛之中她以我父亲在天之灵为道德裹挟促使我购买了这份保险。而我至今没有收到过保单合同与了解买了什么保险。 自2019年2月25日保险生效至今,我已缴纳六年保费,前两年每年31179元,后四年每年30829元 。然而这份保险的权益我从未使用过,19年我第一次要保单助理给我拍保单,岔过话题没给我完整保单。20年时我想要了解保险权益报销医药费用时,她同样不回复,甚至消失了两年。完全违背当初的承诺以及业务员应尽的义务。很明显她害怕*局被我识破,才不敢回应。直至今年三月,其丈夫才给我发了一份模糊截图,我这才发现我购买的是一份包含驾驶意外险和重疾险的综合险。不到79岁才能返还本金。和刘燕燕之前所介绍的完全不一样。而后我在在网站上下载的合同也一样迷糊,模糊条款侵害了我的权益。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刘燕燕并未履行这些告知义务,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禁止保险销售人员欺*投保人,刘燕燕的行为显然违反此规定。她利用我对父亡故感情脆弱时进行欺诈销售,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公序良俗造成了损害。 在我投诉了监管部门之后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诈骗、销售误导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