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虚假宣传未标克重诱导消费
商家虚假宣传,并未把克重标记在上面,也没有告知消费者一口价换算下来的克重是多少,我要求退货退款,欺*消费者这是有诱导消费的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亚一金店未告知扣折旧费涉嫌乱收费
2026年2月6日,于上海亚一金店万辉广场店售出一枚黄金手镯及一枚黄金戒指,合计重量为38.65克。在未事先告知需扣除折旧费的情况下,该店扣除折旧黄金1.933克,当日黄金回收价格为每克10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亚一金店拒退订金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6年1月29日晚上19点10分,在亚一金店交的订金9000元,用于订银元宝200克,于当天晚上21点30分要求退款,商家找各种理由不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6年1月23日晚八点左右在上海亚一金店西渡店内购买足金项链 花费1233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6.9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模糊只说7点多克,不明确克重,说什么精品工艺不按克,导致我在导购欺瞒克重下引导消费,以178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明确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6年1月12日到亚一金店购买黄金,被营业员欺*克重黄金加公费,引诱购买一口价黄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亚一金店购买金戒有瑕疵无法退款
2026.1.14晚20.41买了一个金戒指,回家发现表面有瑕疵,当晚回去找,已经闭店,付款前无人提醒不退不换,店内也无不退不换标识,还说瑕疵无法证明是在店里时就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以次充好诱*购买黄金
我于2025年11月27日13:43:33 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336号亚一金店,以22.5克的18K金换黄金貔貅手串,导购员利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貔貅4.38克,转运珠1.7克、1.33克、0.95克,18K总价17193元,所换黄金饰品原价23490元,以当天七五折价格17617.5元成交,此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我今去回收店卖黄金饰品,才发现导购将8.36克黄金以高出市场价10000的价格,换给了我。短短一个月我亏了10000+,今要求亚一金店补偿克重或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旧金置换误导消费
2026年1月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70号亚一金店旧金置换首饰,店员误导消费者未告知一口价重量和价格,说是不喜欢可以马上跟换不是一口的产品,导致我27克多的旧金只换了17左右的首饰,虚假欺*,还不开发票,电子收据没有金额显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诱导消费、质量问题拒退款
我婆婆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中路188号亚一金店,用旧金手链21克,被店员诱导,加现金55元换成手链,项链,挂饰3件物品共13克。店里没有开发票。购买过程中,没有告知商品具体克重,诱导话术只推荐一口价产品。新手链到家3天后断裂,产品有质量问题。后续店员只同意更换新手链。我要求退回商品,店里退款退回旧金被拒。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隐瞒克重涉嫌欺诈
我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亚一金店寺巷店置换了足金项链标价3740元 当时在我的旧足金按当天回收价3370元重量3克多 置换的足金项链在店里时没有明确告知我克重 问她也说不知道 存在欺诈和不良引导消费 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等交易权 我的诉求是退还我旧足金的金额和补的差价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