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营业时间不一致引发的服务问题
本人记不清泳池营业时间,中午给客服打电话确认下午开放时间为下午两点半,但是到门店(新乡建业黄金时代游泳健身)时,被告知三点才能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预付卡充值未使用遭拒退
我于2024年7月31充值游泳卡5000元,协议有效日期为2025-6-30到2026-6-30,并且未使用过一次,属于预付式消费。我于2025-6-30提出退款商家却不给退,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现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请平台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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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双月卡使用纠纷
我在2018年在新郑红河谷的黄金时代健身房办的一个季卡,当时送的双月卡一直没有用。当时并没明确告知双月卡的实效,还拿合同标注时限来拒绝,我明确表示不知情这个事情,这分明是欺*消费者消费。
现在是想要沟通继续使用双月卡,店员告知提供当年的缴费记录,(当时是直接转给红河谷的店长收的款)。他们以公司财务没有收到这笔账为由不能继续使用。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继续使用,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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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服务不佳申请退费却被扣30%费用
由于店内员工健身教练对我的服务让我又不好的体验,申请退剩下的费用,店家需要扣3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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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器械老化致伤人事件投诉
我于2025年3.12日在黄金时代凯旋门店健身时由于龙门架绳子断裂导致本人头部严重受伤,胳膊红肿,健身房除了领本人去医院拍片之外,没有进行其他额外赔偿,现要求健身房进行赔偿现金,由于器械老化需相关部门进行严查并停业整改。4.22日器械再次断裂,两次断裂都没有人去检查。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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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游泳卡未激活却限制使用地,退款遭拒
2015年前后办的黄金时代健身游泳卡,5000元,未开卡、未激活,现在需要使用时被黄金时代健身游泳(郑汴路店)告知我的卡不能全店通用,只能到郑汴路店用,多次沟通无果,申请他们退款也无果。我的诉求是把5000元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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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拒绝退还未上完的私教课程费用
我于2024年在河南省新乡市中原路塞纳春天黄金时代俱乐部办理健身会员卡缴费3000元,另外缴费私教课程费6980元。会员卡没去几次过期了,不让用了,让重新续会员费,不停的要钱,作为消费者,我认为这个健身房为来消费的人设置消费陷阱,我要求退还没有上完课的私教费,健身房拒绝退费。市长热线也说解决不了。在这里,作为消费者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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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关于黄金时代健身房预付卡未消费退款纠纷
我于2023年4月22日交款8680元,办的预付健身卡,未开卡,未消费。已交款的公司郑州黄金时代科技健身产业有限公司绿地中心分公司已经于2024年9月26日已注销,在此期间协商退款一直未退现要求它的总公司郑州黄金时代科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退款!我的诉求是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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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关门、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器械老化致顾客受伤未获合理赔偿
我于2025年3.12日在黄金时代凯旋门店健身时由于龙门架绳子断裂导致本人头部严重受伤,胳膊红肿,健身房除了领本人去医院拍片之外,没有进行其他额外赔偿,现要求健身房进行赔偿现金,由于器械老化需相关部门进行严查并停业整改。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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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
已完结
黄金时代健身房次卡到期无法使用要求退款
我在2024年3月份在新郑红河谷的黄金时代健身房和两个朋友合伙办了张次卡,当时去了解一个店员给我们说年卡我们因工作原因(销售,每个月需24天在外地出差不确定到店时间))所以选择三人合伙办张次卡,共是3000元,当时我们很明确表示我们时间不稳定想要不限时又划算的卡,店员推荐我们办次卡。最后我们在开开一年内共去次数不到十次,24年年底店员告知我们卡要过期让我们去,当时我就跟他沟通当时没明确告知,还拿合同标注时限来拒绝,我明确表示不知情这个事情,这分明是欺*消费者消费。
现在是想要沟通能不能继续使用,但店员告知需要再付1000元开卡。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