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途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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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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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高途课堂专注于在线教育机构,采用“主讲授课+双师辅导”的在线直播双师模式,致力于为学员提供教学产品和服务。为学员提供全学科的在线直播课程,帮助学员成就自己。
高途课堂退款无门且失联
我于2024年7月19日,8月1日给孩子报了一对一三门课程,共花费19226元,后因高途课堂的择校问题,导致孩子未能参加考研,学校通知孩子不招收孩子所学的专业后,高途课堂还让孩子继续刷课,说给我们延长一年课程,结果今年三月份我们在联系高途课堂的人,就联系不上了,三月份到现在我们一直打12315电话,都未能解决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客服电话打不通
已完结
高途课堂诱导消费拒不全额退款
1. 诱导消费:本人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12月4日,被“0元择校”广告吸引,并在销售人员“未上课可全额退款”的承诺下,先后支付4883元(数学课)及7200元(专业课一对一),合计12083元。 2. 承诺未履行:自付费后,本人从未登录、从未上课,但三次申请退款均被拖延,后被告知需扣除高额手续费,仅能退约一半费用。此行为严重违背销售承诺。 3. 合同显失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与*面协议中高额扣费的退款条款相矛盾,相关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权利。 投诉诉求: 要求广州高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12083元课程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刘微高途语界雅思,夸大宣传,诱导消费,无服务,请退款!
商家存在欺*手段让我们买课,其实里面就是录播课课,当时,他们卖课的说,这个课程在北京有多火,是专门为全红婵,陈芋汐设计的,全红婵底子非常薄,所以也适合我们幼小衔接要上大班的孩子,利用这种“明星”效应来获取我们信任!另外,他们说有老师跟踪指导我们学*,其实只是8节自然拼读直播课,完了就没人管了,等我想起来为什么不是全程带,结果他们就不理人了,最后发现服务完这几节课微信号没人管还把我删掉了,再找抖音客服,他们说有人会管的,结果没想到又是一轮同样的8节自然拼读直播课,我才发现被*了,跟刘微课程号联系,他们也不正向反馈,无合同也无发票,这个课程根本不适合幼儿班和一年级的小朋友,所以我孩子根本不上这个课程,麻烦帮忙催他们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高途课堂退费不合理扣费投诉
我于2025年11月22日晚上22:19分在高涂课堂电商*台购买了高一的数学网课。4780元带三节赠课共36节课,算起来就是一节课132.8元。课程安排在每周六16:30分至18:30分,因为孩子周六晚上将*19点才放学到家,所以孩子在11月29日和12月6日这两个周六是请假回来上了两节直播课,因为跟学校的课程进度不一样,孩子听不懂,觉得对自己的学*提升帮助不大,所以不愿意学,要求退费。之前跟我联系的高途课堂的李翼阳老师,给我在后台办理了退款,跟我说四节课要扣871元。11月29日和12月13日下午的直播课虽然没上,但是因为已经播放也要扣钱。按218.1块一节课来算,要扣掉871元。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已经严重的侵犯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我交的4780元,36节课,一节课132.8块,孩子上了两节直播课,应该是扣掉265.2块,退回我4514.8块。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高途课堂诱导消费且拒发工钱
高途和艺恩整理整理合作。交了很多钱进入体系的就把我移出群。工钱也不发给我。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已完结
高途课堂虚假宣传及退款问题投诉
2024年8月4日我报名了高途教育集团的“科研论文辅导1对1定制标准版·辅导班”, 但发现实际与宣传实有不符,理由如下: 1、协约里说明课程支持无限次回放,但我的十节课只有八节课的链接,且后续无人处理,并且实际情况是每节课都无法回放,在协商退款过程中协约里写的录播课程无限次回放是指论文通识课,但在付款前并未提前说明,并且连这个论文通识课也无法在app中回放 2、2024.9.27到2024.9.28,机构中途没有协商,直接替换了我的二讲老师,但新的二讲老师没有发一条信息和我联系,置用户感受于不顾 3、公司人员在付款前承诺会匹配名师,并强调是211的副教授,但课程质量严重不符,与老师协商好的是教授负责综述论文的*写和投递,但上课老师只读文献,不给具体的*写格式又怎么进行*写(综述期刊论文的字体、页面格式),同时也应该教学*写期刊论文里制作图表的一些方法,但这些完全都没有,每节课堂都只是阅读文献,这哪怕我自己也能够独立完成,并没有讲实际的写作方法,搜索论文的数据库,写论文的软件以及格式,严重不符合课程质量要求 4.在协商退款期间,工作人员指出我的服务期结束不予退款申请处理,但付款前承诺是到发表论文为止,同时协约中的第三款“提供期刊投递流程指导一对一服务”仍未履行,机构便忽视用户需求,长期不联系用户感受与进度。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高途课堂退款不合理要求退2900元
我于2025年7月29日在高途APP上花费3180元,买了新大一四级预科课程,但由于*台提醒不到位,所以只上了两节,共142节,申请*台按所上课程占比退款2900元,而不是只退200敷衍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高途教育虚假宣传拒退费
2025年8月13日我在抖音*台看到了高途教育推送的公考广告,于是加了微信,在了解过程中,我提出了关键问题,我属于艺术类表演专业,岗位会不会因此而受限,对方对接人员并未明确回复“会”或“不会”,而是回答:“不要有过多的担忧。”因此,我默认,我的专业不会受限,即使受限,也非常有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我8月14日报名付款后,该公司对接人员在8月15日与我电话沟通的过程中,告知我可以参加*公务员、军队文职及事业编的三类考试,他们会有专业人士挑选出适合我的岗位,并且我也在电话沟通的过程中再次向该对接人员确认,我的专业是否会在选岗中受限,得到的回答依然是“不会”。 于是,我开始了网课的学*,每天观看直播课程和录播课程,以及做题,从8月15日开始,到10月23日,我每天用在听课和做题上的时间超过12小时,但在10月23日当天,我收到群消息, “国考无岗,建议准备后面的考试”,这不禁让我产生疑惑,所以我去各个*台上搜索信息,通过*5年的公告显示,我发现我的专业很大概率也并不符合接下来的军队文职考试的要求,我认为该公司在我报名交费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实实情,甚至故意隐瞒,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因此在10月31日,我在微信群内提出了退费申请,被拒,后该公司对接人员当天下午与我进行电话沟通,承诺尝试协调扣除已听课程的费用,并于一周之内给我答复,但并未如其所说,于是我在11月20日当天再次在微信群内询问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无可退费用”,并称“全国的教培机构都是这样核算的”,无奈我只能据理力争,之后,一直在群内旁观的高层领导开始与我沟通,称该公司“不包岗”(不保证一定有岗位供我选择),我认为这应该是在我报名交费之前告知我,而非在我要求退费时才进行告知,后该高层领导更是扬言“无论是投诉、起诉、上访还是在社交*台发布维权内容,都会留下‘案底’,假如我还想继续考试,就不要维权。”在我表示不接受威胁后,对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我无意与之口舌之争就不再回复群里的消息,当天晚上,我接到了该公司总部打来的电话,说愿意以助学金的形式退还20%的费用,我不认可,并要求全额退款,对方表示会如实上报,至今未得到回复。 我要求高途教育退还我全部费用,并就人身攻击行为进行道歉。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态度恶劣
已完结
高途课堂拒退未使用课程费用
本人于2024年12月9日在高途教育*台购买了2026考研英语(一)优学领航全程班培训课,缴费金额4883元,商家订单号为502412****8361,支付方式为支付宝,已提供支付凭证及订单截图。课程总节数264节,目前仅学*86节,剩余178节未观看使用。 *一月来向高途教育工作人员申请退还未使用课程对应的费用,对方以“课程已更新完成”为由多次拒绝退款,客服对退费诉求始终没有正面答复,仅用“反馈过、等后期通知”这类空话应付,反复拖延时间,完全回避问题核心,拒不处理退费事宜。 该类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预收款服务未使用部分应退费的相关规定,现请求监管部门协助督促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未使用课程对应的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高途课堂拒退未上课费用
主要诉求 1. 按未观看课程81%的比例,扣除合理物料费后,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以4458元为基数计算); 2. 明确告知具体退款金额及到账时间。 事实和理由 1. 报名及承诺事实:2025年4月22日,我通过线上沟通报名高途考研英语(一)领航智达班课程,支付费用4458元。报名时,工作人员明确承诺“扣除物料费后,未使用课程可按比例随时退款”,该承诺是我报名的核心依据。 2. 格式条款未提示事实:合同中“已开课一律不退费”的条款,系高途考研预先拟定、未与我协商的格式条款。报名时,对方未以加粗标注、口头重点提醒等合理方式向我提示该条款,我对此完全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3. 未实际享受服务事实:现因个人规划调整,我无法继续参与课程,且课程软件显示我实际观看进度仅19%,绝大多数课程未观看、未享受对应教学服务,符合“未使用课程”的退款场景。 4. 格式条款无效依据:“已开课一律不退费”条款一刀切排除消费者合理退款权利,违背公*原则,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属无效。高途考研以该无效条款拒绝退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