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诚科技冒名催收并泄露信息致生活崩溃
我不在该*台借款,他说泄漏我个人信息,骚扰我的家人,公司朋友,造成我没有办法正常生活,工作丢了,活不下去了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处理中
宜人贷违规收取砍头息拒不退费
本人翟婷婷,2019年7月通过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宜人贷”*台借款,合同名义本金112820.51元,实际到账仅88000元。
*台以“信息咨询服务费+管理咨询服务费”名义,合计收取34361.69元费用,其中24820.51元为放款时直接预扣的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670条禁止砍头息的规定。该笔费用与贷款强制捆绑,并非独立服务,本质为变相利息,且*台违规开具“信息系统服务费”发票,规避金融与税务监管。
本人已全额结清该笔借款,多次向*台客服反馈退费诉求,对方均以“无退费*”为由拒绝处理。现请求消费保介入,督促*台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34361.69元服务费,并按实际到账的88000元重新核算借款本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恒诚科技违规收取高息,诉求退还违规息费6666
本人于2019年11月4日宜人贷(宜享花)下款40000元,每期还2539.02元,一共36期,该笔贷款已于2022年全部结清。资方为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实际还款核算,该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达36%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现正式要求宜人贷(宜享花)及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本人该笔贷款中超过年化24%以上部分的全部违规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恒诚科技发放高利贷,诉求退还年化24%以上违规收费
本人于2019年11月4日宜人贷(宜享花)下款40000元,每期还2539.02元,一共36期,该笔贷款已于2022年全部结清。资方为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实际还款核算,该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达36%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现正式要求宜人贷(宜享花)及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本人该笔贷款中超过年化24%以上部分的全部违规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运营方恒诚科技违规收取砍头息,要求退还4.5万元
本人于2019年在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宜人贷运营方)*台借款,合同金额7万元,实际到账只有4万5千元,存在2万5千元砍头息。我已于2022年9月全部还清,共还了83,700元。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砍头息违法无效;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实际年化利率约45%,远超4倍LPR上限。
我要求退还砍头息25,000元及超额利息约20,000元,合计约45,0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台涉嫌砍头息、虚开发票及合同无效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我在宜人贷*台(恒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本金,分36期结清,每期还款金额3974.22元,共计还款143071.92元,现已结清。该笔借款合同金额103896.1元,实际到账80000元,直接扣除23896.1元服务费,实则砍头息!*台给我开具的发票项目为信息系统服务费41622.91元,服务费23896.1元开成41622.91元,为什么?我查了该*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Q,经营范围:无任何放贷/金融许可,仅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一般项目。)因为无金融许可,所以开具不了金融服务发票。我付的是“借款相关费用”,合同是“借款/助贷协议”,资金流向是“借贷资金”,但发票是“信息系统服务”,四流(合同/资金/服务/发票)完全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另外合同中还款计划与我实际还款金额不符,合同白纸黑字写好每期应还本金 利息,私下私自多加金额,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多加的部分:服务费、担保费等,全部没写进合同还款计划。该笔服务费实则是利息,我要求该*台退还服务费(砍头息)及超出年化24%的利息。借款协议只有我的电子签名,无恒成科技发展盖章,这种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我认为这是无效合同。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台违规收取砍头息及无服务费
2017年6月,本人在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宜人贷*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48700元,但实际放款到账仅39927.41元(*台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费用);借款期间(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台每月向本人收取‘管理咨询担保服务费’,但未提供任何与该费用对应的实际服务内容,且*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无法匹配真实服务。
根据《民法典》《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台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费用的行为属于‘砍头息’,违规收取无实际服务的‘管理咨询担保服务费’也不符合公*交易原则,现要求*台全额退还上述所有违规收取的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恒诚科技违规收费及虚假宣传利率
本人投诉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授权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信贷业务中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虚假宣传利率、未按约定利率执行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该*台借款本金 20000 元,分期 12 期。经与*台官方客服沟通确认,客服明确告知该笔借款执行年利率为 9.72%,展示的电子版合同(无本人签字)日利率为0.027%,折合年化利率为9.855%。
按照*规定的等额本息方式计算:
本金 20000 元,年利率 9.72%,12 期,
每月应还:1755.71 元,
总应还:21068.52 元。
本人实际还款情况:
前 11 期每期还款 2005.31 元,第 12 期还款 2005.08 元,
实际总还款:24063.49 元。
经核算,本人多支付费用共计 2994.97 元。
该*台存在明显违规:
1. 客服明确承诺年利率 9.72%,但实际通过服务费、担保费等名目变相提高融资成本,未按约定利率执行;(*台服务费与担保费无任何人告知过我,也无任何我本人签字确认的材料证明本人知晓该费用),属于违规乱收费用,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关于贷款年化利率明示的相关规定;
现恳请监管部门督促该机构:
2.按照承诺的 9.72% 年利率重新核算并出具正式结算明细;并立即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2994.97 元;
3. 本人多次与该机构沟通,让其给我开具正规发票与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合同,该机构口头答应,实际从未向本人开具发票,也未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合同,如该机构不重视此问题,①本人将保留举报该机构设法偷税漏水的权利。②,本人将保留向其他相关*台继续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退还违法收款
宜人贷,高利贷套路贷砍头息,运营公司“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本人20186年5月5日贷款10万元,分12期,实际到账85000元,每期还款8538.85,其中一期查迟还一天收入860元,全部共还103326.23元,年息高达*45%。
要求退还多违法收部分。
证据:合同、结清证明、打款与还款流水、部分发票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恒诚科技无资质放贷、砍头息、伪造合同
恒诚科技(宜人贷)无资质放贷、砍头息、伪造合同、偷税漏税
本人实名投诉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宜人贷)多项违法违规。我于2019年9月28日借款,银行真实到账50000元,但*台将本金虚增至66666.67元,差额16666.67元属于典型砍头息。
我实际借款为60期,每月还款2583.89元,综合年化利率高达76%,属于高利贷。还到第36期时,*台主动联系我协商结清,我于2023年1月10日还款2000元后按要求全额结清,但*台提供的假合同里仍显示每期还款2583.89元,与实际结清情况严重不符。
我投诉后,*台为掩盖高利率,向我提供无本人电子签名的36期伪造合同,内容与真实60期借款完全不一致。该公司无放贷资质,属于超范围非法经营。我累计还款约93000元,*台仅开具14322.73元发票,拒不开具足额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我已于4月4日向税务部门实名举报。
目前我已向12315市监局实名举报、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向北京12345政务热线投诉,证据完整确凿。请*台协助曝光。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