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倾城时光婚姻服务公司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及诱导消费
我于2024年12月29日晚17:46:59在武汉市倾城时光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中堪大厦15楼1510房)被该公司销售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消费 3000 元。该公司的销售人员隐瞒关键信息、拒绝让我离开,并诱*我支付了 3000 元人民币的会员费用。一小时内,在18点29分,我意识到本场交易存在被欺*、合同存在严重问题、缺发票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我向销售人员提出退款,理由是对方公司还没开始提供服务,实际损失为 0,解约时间甚至没有超过一个小时。处于冷静期考虑,对方公司应该予以退款。但是对方公司多次推诿,搪塞,最后甚至放话说”退不了“。我诉求是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助我维权,顺利找回被*走的钱财。
投诉问题
诈骗、诱导消费
已完结
投诉武汉市倾城时光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婚姻介绍服务质量差
本人 2024 年 5 月 12 日 在 武汉市倾城时光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 婚姻介绍 花费 5200 元 , 该机构诱导消费,婚姻公司员工让我去他们公司了解,到了公司后安排一个灯光昏暗的小房间里面坐着,随后化名程子的员工来给我讲解他们公司的优势,服务有多好,和市面上的其他机构不同,在了解过程中,程子口头承诺说牵线匹配合适的概率85%,当时各方面承诺的很好,就交了5200办会员。说办理会员后,后续介绍对象,每次按照要求和红娘经验精准匹配三个人,然后自己从中挑选愿意接触的女生,如果三个不满意会重新匹配,直到满意,而且在后续工作中,会一对一跟踪服务,让我如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他们会帮助解决,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手把手教聊天,如何和女生相处,聊天技巧,问题解答,协助推进感情,帮助双方沟通,如果见面两个后还是不太理想,会调整策略,她们会重新制定和反思,让我在沟通接触过程中循循而进。而且说这个服务是长期的,合同上只是这样写三个月和四个名额,实际上是长期有效的,只是三个月内还会给外貌和着装指导,三个月外不会,其他都一样,不会有任何不同,一对一精准全面帮助会员,而且会见面的人都是认证筛选过的,在机构见第一次面,如果不合适不会加微信,加了会保证后续能好好接触。但是办了会员后情况就变了,第一次就推荐了一个,我就说不是推荐三个然后从中选一个吗,她们不情愿又筛选了几个,匹配的很随便,像应付差事,而且我前面说了我的要求,她们不按要求来筛选,我说尽量要比我小的,周末休息的等,陆陆续续见了四个,加了微信就不愿意聊天,还有把我删了的,没有任何后续接触,我严重怀疑是她们安排的托,消耗见面名额,说好的一对一精准全面帮助后面也没有,我向红娘咨询方式方法,红娘就让我咨询她们总监,遇到问题也不帮解决,总监说解决问题又要另外交钱,一步步套路人,然后没有任何服务,后续还诱导我再交钱,五月底我就反馈了几次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我找她们总监,总监说在忙,后面她们还说按照合同来匹配四个人,三个月服务期,还说你看看哪家可能是长期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向她们总监反馈无用,依旧和往常一样没有任何改善,差不多办理会员一个月后,大概在五月底六月初我找当时和我签合同程子,要求退款,然后就连消息都不回复,承诺服务和后续服务严重不符合,而且还一直不回消息,现在诉求就是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诱导消费
已完结
投诉武汉市倾城时光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霸王条款
2024年5月13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地址咨询业务,在该公司的封闭环境下销售人员首先查看了我的支付宝、花呗等渠道的征信信息,然后进行了数小时的游说,同时销售人员对其公司的资质有所欺*,最后我同意接受该公司的会员服务并签订了合同,在该公司销售人员的指引下,使用了花呗借款12888元人民币,直接支付了12888元作为会员服务费。现我认为在签订合同之前被告的行为涉嫌诱导,且针对合同中对消费者利益关切的重要条款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和提醒。合同签订后我发现合同中有“非因法定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还需承担合同款的20%婚恋咨询情感分析费、1500元的系统使用费”的内容,我认为该内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霸王条款,遂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5月21日我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未达成一致。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