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热恋(徐州)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本人2025年3月20日在徐州全城热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婚恋对象介绍,费用5880元,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去到他们店里,直接拿出付款码让我付款,承诺保证让我满意,但是见了三名女子严重怀疑是该公司婚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敷衍,甚至不回微信,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将费用退还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黄楼街道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裙楼、A楼1-1301、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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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诱导消费
处理中
徐州全城热恋诱导消费且拒绝退费
本人于2025年5月27日在抖音看到徐 州全城热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的交友广告,然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有个女生和我很合适,女方想见面沟通,邀请我去他们门店,了解我的个人情况和感情经历后承诺可以帮助我找到符合要求的女生。承诺定可以帮助我脱单,并且给我看了许多该公司的成功案例和客户信息,在对方的诱导和持续施压下,我勉强购买了该公司的红娘服务,费用4728元。之后,我察觉到订立合同过程存在明显的诱导行为,以至于我违背意愿签订合同。所以我提出了退费,对方表示拒绝。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达成我退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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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处理中
全城热恋(徐州)服务不到位且存在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我于4月21日在徐州全城热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交了4520元,但是他们至今没有向我提供过实质性的服务,且合同中有不平等条约和霸王条款,我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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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全城热恋(徐州)诱导消费且服务不符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3月18日接到一通电话,声称是恋爱顾问导师之类的,我在某音平台上留的基本信息,他说有手上有几个女孩子和你的择偶条件相匹配,说了一大堆,然后申请加我的微信,发了地址,问我有没有时间去公司面谈,我说有,然后当天下午6点半就到了,期间共有两个老师和我聊天,询问基本信息等等,后来又说我们的服务是一次性交清然后三个老师一同服务,介绍金额等,我起初是犹豫的,两人一直在那里说,给你洗脑,然后就迷迷糊糊的签了合同;然后说什么会员建档之类的话,时间已经很晚了都;期间这两个声称老师的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说是有另一个老师给我对接,期间推荐了一个女生,发了照片然后撤回,线下也见过面,没有展示特别具体的资料,只有一点基本信息,总是感觉可能不是一个人,不知道是不是托之类的,受到了欺*;还有之前展示的女生的照片、资料也只字未提,我问了其中一个老师,说他服务后期的问题,对我提的问题没做回答,这其中的服务与所说的不相符,存在欺*消费者,申请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诱导消费
已完结
2025年3月通过Soul认识相亲对象被诱导消费未提供合同条款
我于2025年3月23日通过soul认识说要介绍相亲对象
约线下公司见面
一上来就各种套路话说要求支付会员费用3888
说优惠活动3000元 被迫无奈用花呗支付2334元
现没有进行预约服务。
在交流过程之前问介绍合同条款就让我支付费用
未介绍合同条款就让我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
-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商家未介绍合同条款,消费者就无法全面了解交易的具体内容、权利义务、潜在风险等重要信息,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构成欺诈或存在欺诈嫌疑:若商家故意隐瞒合同条款,尤其是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者通过欺*手段让消费者支付费用,使消费者在误解的情况下做出支付决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 违反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未介绍合同条款就要求支付费用,可能使消费者在不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迫支付,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也不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合同内强加利于乙方等不平等条约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或部分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不平等条款符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属于欺诈。如果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包含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可构成欺诈。
遇到这种情况,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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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已完结
2025年3月19日在徐州全城热恋公司遭遇虚假宣传及霸王合同
我于2025年3月19日,在徐州苏宁广场A1301、1302全城热恋公司,被三人轮番进行从2点到6点的虚假宣传和精神压迫,包括但不限于谎称公司是全国联锁企业,随意修改我在其公司填写的个人资料,修改我的身高等信息。最后在精神压迫下,令我签订完全不等价的霸王合同,在退款时强行要求支付30%违约金,态度恶劣,不予退让,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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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全城热恋(徐州)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我是在抖音上看到的关于婚恋公司的事,他们也通过私信等方式联系过我,并于1月18号进行电话联系,说正好有一个合适的人选,让我去她们公司聊,并见面,但是见面之后并没有说见到他们所说的女孩,而是在了解我的情况后,说是找她们的主管来负责,然后换了主管来,说是我的情况比较复杂,说她们的资源很多很多,女孩条件都不错怎么怎么的,后面聊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分析我个人情况怎么的,然后开始给我推荐套餐,我一开始没大想继续,但是她又说她们很正规,绝对不*人,介绍的女孩也很不错,我就抱着试试的心态,选了个6800的套餐,结果她出门说办手续,俩分钟不到回来就回来说可以利用她的职权给我提升等级,可以介绍更好的资源,并报后续的事
给我涨到了一万的套餐,说是成了之后返还50%,然后就让我签合同,我当时想拒绝,但在她和她的同事诱导,规劝下稀里糊涂的签了合同,付了款,但是她们也没有对我解释合同的内容。然后说让我回去等通知,期间给我介绍了两个女生,但都是见了不到20分钟,然后赶我走,说是等通知,然后没信。
这过了将近两个月,我向她们公司提出退款,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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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诱导消费
已完结
全城热恋(徐州)诱导消费且虚假宣传不退款
2025年2月15号网上认识一个婚恋公司的人,他们找我去他们公司聊,然后聊的过程中把他们那女生讲的特别好,而且他们没有说这个聊天收钱,在我被他们哄着签下合同,一万五千二帮我找对象,然后我回到家不久他们发了信息给我,和约见的女生条件差很多,并且之前我要求停止合作,要他们退款,他们说没服务就退款是不行的,现在服务没有一点作用,他们不给我退款。这是消费欺诈,在聊天过程中用优质的女生条件哄我,实际上做的和说的完全不一样,而且他们找我聊天事先没有说收费,是聊完天签完合同才说聊天收费,本来我是拒绝当时签合同,但是他们一直诱导我,一直劝我,长达三个多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这条法规,合同是机构直接给我的,没有和我有商议,并且没有对合同做解释,只是告知我怎么签字摁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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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全城热恋(徐州)霸王条款拒绝退费
我在徐州全城热恋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平台报名了,但是第三天我不想在他那服务了想退费,机构的人跟我说合同上说的不能退,要么扣30%的服务费。说我签了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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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全城热恋(徐州)消费欺诈
2024年9月5号网上认识一个婚恋公司的人,他们找我去他们公司聊,然后聊的过程中把他们那女生的条件讲的特别好,而且他们没有说这个聊天收钱,在我被他们哄着签下合同,6880帮我找对象,然后我回到家,没开始服务,我当即要求停止合作,要他们退款,一直在给我扯皮,现在服务没有开始,他们不给我退全款。这是消费欺诈,在聊天过程中用优质的女生条件哄我,本来我是拒绝当时签合同,但是他们一直诱导我,一直劝我,长达三个多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这条法规,合同是机构直接给我的,没有和我有商议,并且没有对合同做解释,只是告知我怎么签字按手印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