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订金后无法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7月1日交付订金100元给万紫隆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后因行程改变没去云南,现在要求退订金,当时说了不去可以退订金,现在她们直接不理,感觉是*子,要求返回1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退费无果
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预交费申请退费无果
2024年6月18日,预交费100元,一直没去成,现在申请退费,联系业务员不说话,感觉是上当受*了,要求退费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预交费申请退费无果
2024年7月6日,预交费100元,一直没去成,现在申请退费,联系业务员不说话,感觉是上当受*了,要求退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旅游服务投诉
本人于2024年5月20日与昆明市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了(8日7晚高端豪华住宿型)旅游行程并支付定金200元,此行程3年有效期。抵达昆明前约定团费为(3360元 2个大人),(普通舒适住宿型团费为2560元/2个大人),为了住得舒服我们定的是高端豪华住宿型),2025年4月16号抵达后安排跟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却变成了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旅行社要求增加费用,包含古城维护费80元/人共160元,个人旅遊意外险150元/人共300元(说一定要买但只收费用并沒有保险合同),雪山登顶索道140元/人共280元,豪华游轮120元/人共240元,吉普车150元/人共300元,表演(丽江金沙)160元/人共320元(涉嫌重覆收费,行程本包含),合计被要求再交1600元。第3天,乘坐私人游艇并不是另加费用中的豪华游轮。第4天,带我们去涉嫌指定购物场所,被強制购物,原本行程当中"拉市海‘’一"涑河古镇"并沒有去,涉嫌遗漏景点。第5天,去玉龙雪山被告知当天登顶索道沒有对外开放,乘坐的是云杉坪索道,索道费用等于重覆收费。第6天,又被带到指定购物场所,有时候一天去兩个指定购物场所被强制购物,态度劣厉。原本打算取消后面2天香格里拉行程直接回昆明,因为实在是不想再跟下去,有时候呆在购物场所的时间比呆在景区的时间还长,但被导遊说一定要将行程走完,不然她会有损失和会牵涉到我退款问题,只好继续后面的行程。第7天,虎跳峡乘坐观光电梯自费70元/人,丽江,大理,石林都有自费景区电瓶车。第8天,原本当天的行程是"花市",结果还是被带到指定购物场所,并要求逗留4一5小时才能离团。这8日7晚的住宿除了第一天晚上住的还可以,之后那几晚酒店有的在网上还查不到,除了第一天晚上住的酒店跟其他团友(团友当中大多数报的是普通舒适型住宿)不一样,其余几天天天住一样,完全不符合当初报的类型。当初报的自由行变为购物旅游团,,赠送的项目也变为收费项目,综上我们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关费用共计:(后加的费用)1600元十(住宿沒有升級差价400元/人共800元)一共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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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线路纠纷、乱收费、强制消费
已完结
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退费无果,疑似上当受*
2024年7月6日,预交费100元,一直没去成,现在申请退费,联系业务员不说话,感觉是上当受*了,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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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云南旅行社乱收费投诉
于2024.8.13日到2024.8.15,一共四人(含两位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云南出游,出行前已支付了团费。 飞机落地却收取古城维修费80/人-大理30/人,丽江50/人(致电大理政府,不收取该费用;致电丽江政府,60岁以上老人不收取该费用);保险100/人(未开具发票,不知道是否购买了保险);索道费用140/人(并未登顶,微信上说退还,先已不回消息);轮船120/人(团费里说赠送了一个船,但是并没有带领我们去乘坐。到达收费轮船地点并没声明是收费项目,存在恶意增加消费项目,在合同中应当是由旅行社承担该费用) 要求退还所有不正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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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旅行社虚假宣传乱收费
本人于2024年6月22日在微信上(A云南品质游~阿朵)与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6日5晚游),行程时间8.17-8.22日。抵昆前约定团费为4440元(3大两小),抵达后该旅行社要求增加费用,(合同签订抬头为云南通顺源国际旅行社)个人保险费(100元/人*5人=500元),大理古城维护费(30元/人*5人=150元),丽江古城维护费(50元/人*5人=250元),金沙丽江表演60元*5人=300元。合计需要补交1200元,在工作人员的威逼之下补交该费用。尾款收款单位为云南众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后续旅游途中发生了: 第二天上午安排我们去石林景点,导游强制消费景区电瓶车(费用25元/位*5人=125元)。下午带至售卖普洱茶买茶叶,第三天上午安排我们去大理古城,导游强制消费景区电瓶车(费用35元/位*5人=175元),并经查询大理不收取古城维护费,且该维护费旅行社收取后并未实质缴纳给政府。第四天上午安排拉至翡翠玉器店购买翡翠,随后又去银饰店购物,涉嫌指定购物场所。导游言语威逼下进行购物。下午坐车从大理至丽江被导游带至拉市海第三方旅游公司售票点,被导游要求购买天价门票(280元/人*5人=1400元)。且不说该费用已包含在团费中,且涉嫌导游和旅行社擅自增加高额消费项目获取高额回扣,该费用理应旅行社承担。晚上被导游带至丽江古城商业街(未游览收费景点),经查询丽江不收取古城维护费,且该维护费旅行社收取后并未实质缴纳给政府。第四天上午被导游安排至黄龙玉器店购买黄龙玉,涉嫌指定购物场所,随后安排到藏药店,旅行行程表中的束河古镇未进行游览,涉嫌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根据合同,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4440元*0.05=222元)。下午游览蓝月谷,玉龙雪山(实际没有登顶,没有退回索道费用),实际整天景点游览的时间只有几十分钟。强行购买电瓶车60元/人*3=180元, 下午回昆明至酒店已晚上12点,由于本人是次日的七点飞机,到酒店休息时间已不足三小时,要求司机直接至机场结束行程。另个人保险费旅行社无法出具缴纳凭证,视为只收费未缴纳,需退还旅客。当初与旅行社约定的结伴自由行变为购物旅游团,赠送的项目也变为收费项目。以上费用旅游社均提供不了发票。综上我们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关费用和支付违约金共计(500+400+300
投诉问题
入住环境差、虚假宣传、强制消费
已完结
万紫隆旅行社签 阴阳合同,无底线增加购物时间。
最初在网上加微信时说他们是康辉旅行社,后来和我们签合同的是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他们说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我们 和旅游团微信沟通 约2000元 2人 云南旅游 ,说只有1个购物点,最多50分钟, 4天时间去了有五个购物点,景点都只走马观花跑一圈。
在合同上故意去掉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私自更改旅游合同部分条款。
行程上有去束河古镇,但没有去,只去了黄龙玉购物点。并且在告知我们的微信上,完全没有写购物点时间,结果我们实际每次购物点的时间基本在2小时以上,导购全程1对1跟踪,上厕所都外面守着你,旅游车不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你也走不了,基本是半天购物,半天去景点。尤其是第五天的行程单上写的是玉龙雪山和蓝月谷,但是全天的时间,上午在黄龙玉购物点和药材购物点,下午带着我们去蓝月谷,蓝月谷时间3个小时,除去排队的时间,实际游玩时间不足5分钟,景色都是在观光的电瓶车上看的,这样的景点游玩让我们对此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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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纠纷、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云南万紫隆旅行社尾款问题
我方于2024.7.22与云南万紫隆旅行社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发现尾款却打给了云南国际旅行社。云南万紫隆旅行社国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最初让我们不要管原因,之后又说云南万紫隆旅行社是云南国际旅行社的子公司,最后又说收取尾款的账户是云南万紫隆旅行社财务的私人账户,该财务私人账户名称为云南国际旅行社。针对第二种说法,我认为子公司也应该有自身独立的公司账户而不是直接将尾款打给总公司。第三种说法,该账户为公司财务私人账户,公司业务为什么会打给私人账户,其中有没有涉及到税务以及公司资产问题不得而知,并且从公序良俗角度看,一个公司财务的私人账户名称为另一公司名称不符合常理。最后我询问对接导游隶属于哪个旅行社,该名导游告知我其不知道自身属于哪一个旅行社。为了避免扩大损失以及保护我方权益,因此我方做出退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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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旅行社虚假宣传乱收费
本人于2024年7月13日在昆明市与云南万紫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8日7晚游),抵昆前约定团费为5120元(3个大人,一个小孩),抵达后该旅行社要求增加费用,包含洱海小游艇费(120元/人*3人=360元),个人保险费(100元/人*4人=400元),大理古城维护费(35元/人*4人=140元),丽江古城维护费(45元/人*4人=180元),合计需要补交1080元,在工作人员的威逼之下补交该费用。后续旅游途中发生了:
第二天上午安排我们去石林景点,导游强制消费景区电瓶车(费用25元/位*4人=100元)。
第三天上午安排我们去洱海边乘坐洱海小游艇(未收到船票),该费用为团费中包含费用,涉嫌重复收取。下午安排我们去大理古城,导游强制消费景区电瓶车(费用35元/位*4人=140元),并经查询大理不收取古城维护费,且该维护费旅行社收取后并未实质缴纳给政府。
第四天下午坐车从大理至丽江被导游带至拉市海第三方旅游公司售票点,被导游要求购买天价门票(280元/人*4人=1120元)。且不说该费用已包含在团费中,且涉嫌导游和旅行社擅自增加高额消费项目获取高额回扣,该费用理应旅行社承担。晚上被导游带至丽江古城商业街(未游览收费景点),经查询丽江不收取古城维护费,且该维护费旅行社收取后并未实质缴纳给政府。
第五天上午被导游安排至黄龙玉器店购买黄龙玉,涉嫌指定购物场所,旅行行程表中的束河古镇未进行游览,涉嫌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根据合同,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5120元*0.05=256元)。下午游览蓝月谷(实际整天景点游览的时间只有20分钟)。
晚上回到酒店后,遂向旅行社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即取消之后的香格里拉2日游),至此8日7晚游已进行6日五晚,根据合同解除条款,游客在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费用为(5120元*0.6+5120元*0.4/8天*6天=4608元),扣除之后需退还团费(5120元-4608元=512元)。另个人保险费旅行社无法出具缴纳凭证,视为只收费未缴纳,需退还旅客。当初与旅行社约定的结伴自由行变为购物旅游团,赠送的项目也变为收费项目。综上我们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关费用和支付违约金共计(360+400+140+180+100+140+1120+256+512=320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