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口袋*台-通联支付-营口同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砍头息投诉
2025.9.24通过宜口袋*台的七宜钱包借款7000,到账后立刻扣除了一笔我不知情的688费用, 投诉事由:本人通过宜口袋*台申请借款业务,*台在放款前后以"会员费"名义向本人收取高额费用,该费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对价,属于变相"砍头息",直接增加了本人借款成本,违反借贷原则。国民信托作为本次借款的资方,未对宜口袋*台的违规收费行为尽到合理审查与监督管理义务,放任*台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本人曾联系七宜钱包台客服沟通会员费退还事宜,但客服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承担责任,现依法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会员费。 相关依据:1.《民法典》第670条明确禁止"砍头息",利息预先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息,宜口袋*台以会员费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的行为违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台格式条款未明确提醒且未提供对应服务的收费条款无效;3.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资方对合作*台的收费行为负有合理监督义务,国民信托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投诉诉求:1.要求宜口袋*台全额退还以"会员费"名义收取的违规砍头息费用;2.要求国民信托履行资方监督责任,协助推动退款事宜;3.要求宜口袋*台公示借款相关收费标准,杜绝变相砍头息等违规行为。。这类乱扣费是*局,最好的办法是找支付公司处理,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不诚信网贷*台的诈*工具,可以拨打通联支付 95 193 这个电话投诉,或者上他们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找“在线客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上海人民银行021-123 63这个电话投诉通联支付成为诈*工具,要求调查处理。(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55号1幢12楼);也可以拨打0417-123 45民生热线营口同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登湖西路89号ZW-2360。要求123 45接线员记录并报备执法部门,因为太多人都没违规费;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拨打0417-114查询到收款方所在地((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登湖西路89)的派出所电话,进行报警,要求警察调查处理,并协助解决乱收费的退款。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国民信托高利贷及信息泄露投诉
2025年和国民信托发生借款利息高达百分之36。而且不借款合同。不给开具利息发票,不公开公示第三方催收公司信息。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信息泄露、高利贷
处理中
国民信托监管不力致高额砍头息
本人在宜口袋以及葡享卡进行多笔下款,被*台收取了合计四千元的砍头息,国民信托作为资方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在要求国民信托督促*台进行会员退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鹿优选暴力催收及高利贷问题投诉
鹿优选*台暴力催收,威胁恐吓我要申请停催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国民信托监管不力致*台违规收费
国民信托监管不力致桔多多 葡享卡 七宜 橙心贷违规收费要求退款 ,要求退还499元 。本人在该*台办理借款业务时,遭遇以下违规收费: 借款多笔,每笔金额不等,收取4笔会员费共1996元,多次联系客服,不给处理,之前客服声称扣取高额会员费是合法合规的,拒绝退款,此行为实在恶劣。违规事实认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未事先明确告知会员费收取标准及用途 2. 涉嫌强制捆绑销售,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3. 收取费用未开具正规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4. 实际年化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涉嫌变相高利贷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应当以显著方式披露贷款条件、实际年化利率等信息 【诉求】请国民信托做好*台的监管并退还违规收取1996元会员费。,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会继续向其他部门投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国民信托监管失职致高额会员费投诉
本人在葡享卡,七宜进行两笔借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会员费,属于隐瞒砍头息,国民信托作为资方没有起到应尽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在要求*台退还会员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国民信托违规收集信息及过度催收
问题一:违反“最小必要”原则,收集范围过宽
该授权书要求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已安装应用列表、学籍、社保、公积金、涉诉信息等,这些信息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核心目的关联性弱,明显超出了实现“评估还款能力”这一目的的必要范围,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
· 问题二:信息共享对象无限扩大,失去用户控制
授权书授权将信息提供给“政府机关、征信机构、支付机构、通信运营商、数据信息机构以及服务方的关联公司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此描述范围极其模糊且宽泛,等同于授权将我的个人信息无限共享给任何其声称“合法”的第三方,我无法知晓也无法控制信息的最终流向,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
· 问题三:催收条款严重侵扰本人及第三方隐私
授权书规定,在逾期情况下,可联系我提供的多位联系人,甚至向联系人透露我的具体欠款情况。此条款不仅侵犯我的隐私和名誉,更将无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联系人方式)也置于被收集和使用的风险中,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应“对个*益影响最小”的规定。
· 问题四:授权期限不明确,构成“永久授权”
授权期限为“至授权所涉及信用消费相关业务终止之日止”。“业务终止”定义模糊,可能被解释为我永久授权其处理我的信息,即使我已还清欠款、注销账户。这剥夺了我收回同意的权利。
我的诉求是停止催收2个月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霸王条款、暴力催收
处理中
强制开通高额会员费并涉嫌高利贷
自2025年1月起,本人通过宜口袋*台陆续办理循环借贷业务,截至投诉当日,累计借贷12笔。在每笔借款申请过程中,*台均设置强制性门槛:必须开通缴纳高额会员费方可获得借款资格,未开通会员则无法完成借款流程。*台未明确告知会员费的性质、金额与借款利率的关联关系,仅在借款成功后,从放款金额中直接扣除,且放款方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国民信托短信骚扰及催收问题投诉
前几个月就有电话和短信骚扰威胁恐吓 不:不知你们信托是代理哪个网贷 今短信骚扰威胁影 影响生活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暴力催收
处理中
国民信托未监管*台违规收费
投诉商家:宜口袋*台(运营主体请*台协助核实)、国民信托(资方)
投诉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投诉事由:本人通过宜口袋*台申请借款业务,*台在放款前后以“会员费”名义向本人收取高额费用,该费用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对价,属于变相“砍头息”,直接增加了本人借款成本,违反借贷公*原则。国民信托作为本次借款的资方,未对宜口袋*台的违规收费行为尽到合理审查与监督管理义务,放任*台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本人曾联系宜口袋*台客服沟通会员费退还事宜,但客服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承担责任,现依法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会员费。
相关依据:1. 《民法典》第670条明确禁止“砍头息”,利息预先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息,宜口袋*台以会员费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的行为违法;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台格式条款未明确提醒且未提供对应服务的收费条款无效;3. 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资方对合作*台的收费行为负有合理监督义务,国民信托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诉求:1. 要求宜口袋*台全额退还以“会员费”名义收取的违规砍头息费用;2. 要求国民信托履行资方监督责任,协助推动退款事宜;3. 要求宜口袋*台公示借款相关收费标准,杜绝变相砍头息等违规行为。
附件证据:1. 宜口袋*台借款合同、会员费收取通知截图;2. 会员费支付交易记录(含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渠道);3. 与宜口袋*台客服的沟通记录截图;4. 借款放款凭证及还款计划截图。
需要我帮你补充“会员费具体金额”“借款及收费时间节点”的填写预留位置,让投诉内容更精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