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众融资(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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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官网:
www.sinaf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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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融资收取超24%年化利率
本人从2021年2月2日至2025年11月17日,累计通过微博钱包*台申请了多笔借款,其中25笔是由重庆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但经本人查询银行流水以及相关借款担保合同发现,其中23笔的综合年化利率都已超过了24%达到了36%。*,明确规定网贷的综合年化利率不超过24%,故申请将多余部分退回,共计9823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与众融资涉嫌变相高利贷及违规收取担保费
本人于2021年通过新浪微博“微博钱包”申请两笔借款,担保方均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核算,该合作模式通过收取巨额“担保费”,通过“低息高费”的模式,将实际综合成本推高至年化36%,涉嫌变相高利贷。 具体借款事实(经IRR核算): 1. 第一笔:本金175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1758.09元,其中担保费总额2732.28元。实际年化利率36%。 2. 第二笔:本金10000元,分9期,每期还款1284.34元,其中担保费总额1175.94元。实际年化利率36%。 主要违规点: 1. 变相高利贷: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及金融监管精神,利息、担保费等所有费用总和不应超过LPR 4倍(约12%-14%)或24%的司法保护上限。36%的利率严重踩踏红线,担保费实质是变相利息。 2. 信息披露违规:借款及担保合同中仅列示“担保费总额”,未载明“年化担保费率”或“综合年化成本(APR)”,导致借款人无法在签约前判断真实资金成本,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金融监管规定。 3. 强制捆绑:该担保服务为默认勾选,借款人无选择权,且未提供实质性的独立担保服务,属于典型的“以费代息”。 投诉诉求: 1. 认定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为变相利息,要求其退还两笔借款中超过年化利率24%部分的全部费用(含超额担保费及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微博借钱合作方与众融资年化超36%,违法收费须全额退息
2024年4月27日通过微博借钱借款10000元,分12期还款,由与众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实际还款进12055元,年利率超过36%,远超过合法范围内的24%年化率,多还款超出708.24元,属于非法高利贷。现要求退息,否则会进一步信访、向银监会投诉。 还有两笔分别是4900和5300问题是一样的利息也是一样的希望能一起解决,总共多还款*14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与众融资收取高额担保费超*标准
本人2019年到2026在微博*台借款总计10多笔 该*台出资担保 收取了我高额的担保费用 严重的超过了*的标准 我要求退还我高额的担保费 如果不处理 我将联系担保方当地信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华通银行与与众融资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
被投诉机构: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 福建华通银行于2023年5月20日向我发放10000元个人消费贷款,分6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实际还款1845.98元,总还款11075.88元; ​ 2. 该笔贷款捆绑了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服务,将担保费与贷款利息一并收取,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变相抬高利率、违规收取高额费用; ​ 3. 要求被投诉机构按年化24%的法定上限,退还我超出部分的费用合计364.32元(含利息、担保费的超额部分),并整改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还款计划明细、还款凭证 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与众融资收取未提供担保服务的费用
本人在微博借钱贷款多笔, 现在发现利息年利率达到了36%,远超*法律规定 放款方多笔担保费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 本人按时还款未产生担保 并未享受担保服务 现要求退还我结清借款的担保费用 不然继续向监管部门12345投诉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投诉与众融资(重庆)利息问题
在我大学期间,在微博钱包贷款,重庆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资方多次向我违规放贷 共产生利息1293.65元 现我要求全部退还 ,否则后续我将采用更多手段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与众融资收取年化36%高息违规
2020年12月4日在微博借款上借款50000元,合同编号11****************40,12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4948.44元,担保公司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总息费达到9381.28元,年化率将*36%,严重超过合理范围,先要求退回超过24%的部分息费,2645.52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与众融资收取年化36%高息及担保费
本人在2023年6月~2025年9月期间,在微博借钱*台共发起至少25笔借款,借款总额13300元,自2025年底已全部结清,后得知以上借款的综合年利率均高达36%,向我收取高额担保服务费,担保方为微博旗下的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要求,现在要求微博钱包*台协助联系以上借款订单的担保方或资方按*法律规定规定退还本人借款金额超出年化利率24%的部分。附件已上传部分放款订单的银行流水截图,本人已整理所有借款记录的放款和还款流水明细。我希望能与有关方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如果拒不处理,我会继续向辖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到底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与众融资违规收取担保及咨询费
本人于2024年3月16日在微博钱包借款8000元,放款方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803.7元,总还款9644.4元,其中担保费815.38元,担保咨询服务费566.64元,合计总利息1644.4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6%。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2024年3月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3.8%,该笔借款利率远超法定保护上限,属于高利放贷。 二、违规认定与法律依据 1. 变相高息,综合利率超限 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息、担保费、咨询费等所有借款成本,必须合并计入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4年3月为13.8%)。 该笔贷款叠加费用后实际年化利率约36%,远超法定上限,属于高利放贷。 ​ 2. 收费无依据、未披露、强制搭售 - 未提供实质担保/咨询服务,费用为变相利息。 ​ - 借款前未显著披露收费项目,默认勾选、强制收取,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 ​ - 违反银保监会、助贷新规:禁止以担保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抬高综合融资成本。 现正式要求微博钱包及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 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两项违规收费:1382.02元 ​ 如逾期未妥善处理,本人将继续向银保监会、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