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去哪儿旅行购买两张机票提交订单后,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订单金额, 支付时不用输验证码支付密码直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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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预定西双版纳到长沙机票两张,提交订单金额1158元,与实际支付金额1742元不符,支付时没有提示输入支付密码或者短信验证码,直接扣款成功。联系去哪儿网客服,说是由于航空公司调整价格导致涨价,重新去订该航班,发现金额并未上涨。综上所述,去哪儿旅行以低价机票诱导消费者提交订单购买,实际结算金额高于页面显示金额;支付环节存在漏洞,在结算金额高于订单金额时不用输入支付密码或短信验证码就扣款成功,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已经在去哪儿网多次预定机票酒店和景点门票,是老用户,怀疑故意杀熟,涉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二、本人诉求:实际支付金额与订单金额的差价全额返还582元(1742-1158-2元优惠券) 三、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等内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去哪儿旅行以上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欺*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四、客服多次直接挂电话,没有解决问题直接点已处理完成。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没解决问题,显示价格低没及时更新这属于平台系统问题,和消费者无关。如果像去哪儿网这么解释,那么所有网站都可以以低廉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价格法形同虚设吗?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利举报这种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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