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东天宸未成年人游戏充值不予退费,续续充值游戏40笔,金额共计11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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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孙子汤欣诚今年11岁未成年,在今年开学之后,以借手机上网课打卡英语为由向我借手机,实则偷偷打游戏《蛋仔派对》,游戏中诱导小孩充值,我孙子汤欣诚在2023年9月10号至2023年10月21号止,这期间陆陆续续充值游戏40笔,金额共计11405元。本人徐建丽,今年66岁,是当事人汤欣诚的外婆。我女儿汤偲源于2015年10月27日病逝,汤欣诚由本人(外婆)抚养作为监护人。由于在疫情期间,要用手机作为登记检测检疫健康码,因此小孩也是手机的使用者,所以知道密码。本人已退休,工资收入低,只能维持日常家用,我女儿患病多年,为了治疗我们家庭也承担了较重的经济负担,至今还有欠款未偿还。希望贵公司能够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为依据,网开一面,为我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快速退款,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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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原告杨某(未成年人)利用老年人手机登录涉案游戏,并累计向被告充值百余笔共计4398元。原告母亲发现后,向微信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游戏无消费提醒及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充值,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权益,要求被告退还充值款4398元。 法院认为,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等事实,充值行为均系原告所为,而原告在进行游戏充值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充值行为无效,被告应退还充值费用。考虑到原告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之情形,法院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80%的充值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23)苏0104民初5003号 【专家点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网络游戏充值的行为无效,但证明起来困难很大。网络充值购买的是虚拟商品,充值行为随时随地可进行,且未成年人付款行为可能借用成年人账户完成,甚至游戏账户亦是由成年人注册。因此,在未成年人起诉至法院主张充值行为无效时,应当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以及事后维权情况等因素来考量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此案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 【维权指引】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管理和审查,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尽到监护责任。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应当向其传输正确的网游使用与消费观念。同时,对于支付宝、微信等网游充值支付方式的密码,家长不应轻易向未成年人透露,以免造成相应的消费纠纷。在已经出现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保存好平台申诉记录等相关证据,选择向平台申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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