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平台拒绝退补差价2150元,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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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2月11日在得物平台下单购买阿迪达斯鞋子一双码数为38.5码,购买价格为3659元人民币,2024年2月15日收货后,本人将吊牌等物品拆除(无法行使7天无理由退货权益);2024年2月18日本人查看本人所在得物平台购买的鞋子价格,当天显示本款鞋38.5码标价为1509元,与本人购入价格相差2150元。本人即刻与得物客服联系,得物回复本人无法为我退补差价(本人无法行使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进行强制交易);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人诉求退补差价2150)。得物平台以是个人卖家上架并标注价格,我本人是将3659元支付给得物平台,并非个人;得物平台所说的个人卖家是否为得物平台员工,我本人是不明知的。得物平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家独大,行驶霸王条款。本人想着既然这样,那我以现在1509元的价格购买一双一模一样的鞋子,将这双1509元同样再得物平台购买的鞋子,退货退款给3659元订单,遭到得物平台的拒绝。得物平台霸王条款,不让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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