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哩哔哩(线上商城)拒绝订单退票退款服务
网友保保_DiFw4pwN
处理中 你好,请帮我办理订单号40************99的退票退款服务,因工作原因冲突无法成行,商家不允许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顾客退票,在客服处理问题的时候含糊其辞有意拖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时间),距现在还有(时间)。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见面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投诉进度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4-25 19:56:58
补充内容
询问是主办方北京就是开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不可退票还是哔哩哔哩本身要求不可退票时不回答并模糊问题,转移话题,并不肯协助联系主办方:北京就是开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故意侵占消费者资金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票务方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动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方北京就是开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理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五四十八条、中国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依法退票,返还购票本金1360元。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4-24 00:13:20
补充内容
客服以演出票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理由不支持退换。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4-23 11:19:51
补充内容
请尽快处理退票诉求商家不允许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顾客退票,在客服处理问题的时候含糊其辞有意拖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
用户补充投诉
2024-04-23 10:50:24
补充内容
服务单函件已补充,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成行,且见面会并未出票,需退票退款! 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6月23日),距现在还有2个月。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见面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平台审核通过
2024-04-22 17:20:49
用户发起投诉
2024-04-22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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