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商家拒绝合理退货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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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3.10 在1688上购买婴儿鞋 订单号24****183****726366 3.16收到货之后发现质量不好,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我已签收为由拒绝退款,极其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除非商品属于以下几类: 1.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2. 鲜活易腐的商品; 3. 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商品标明退货包运费,且购买的运费都是由我出的,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我认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