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恶意拒赔及侵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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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恶意拒赔及侵权投诉书 一、事件背景 1. 投保信息 投保人:王嘉琪 保单名称:《国寿乐学无忧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 保单生效日:2024年9月1日(投保日期:2024年10月27日) 2. 事故经过 2024年11月16日,被保险人骑行台铃圆圆电动自行车(合规,附合格证)意外摔伤住院。 2025年2月25日提交理赔申请,中国人寿拖延至3月19日以“驾驶无牌机动车、酒驾”等不实理由拒赔。 二、违法违规行为 1. 捏造事实拒赔(涉刑) 车辆符合国标(脚踏、车速≤25km/h、质量≤55kg),保险公司却诬陷为“机动车”,虚构“酒驾”(病历无酒精记录),违反《保险法》116条,涉嫌《刑法》246条(诽谤)、243条(诬告)。 2. 恶意拖延理赔 合同约定“有效理赔0日赔付、非理赔3日通知”,实际拖延23天(超《保险法》30日限制)。 3. 钓鱼式欺诈 仅索要车辆照片,未按《保险法》22条“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反以“资料不全”拒赔。 4. 人格侮辱与恐吓 客服以“大学生不应抬杠”贬低人格,拉黑联系方式,违反《消法》14条、27条。 三、核心诉求 1. 立即赔付:全额医疗费+80%保险金,按LPR支付2月25日起的拖延利息; 2. 公开追责:总公司及分公司书面道歉,停职涉事员工并公开问责; 3. 条款整改:修订免责条款“机动车”定义至符合国标,向银保监会备案; 4. 精神赔偿: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依据最高法解释第5条)。 四、维权行动 若7日内无回应,将: 1. 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举报; 2. 起诉索赔三倍惩罚性赔偿(《消法》55条); 3. 刑事报案追究“诽谤”“诬告陷害”; 4. 全网曝光其恶意行径。 五、铁证清单 1. 车辆合格证、发票; 2. 病历(无酒精记录); 3. 保险合同(标注时效条款); 4. 理赔回执、拒赔录音、拉黑截图。 严正声明 若继续消极应对,将申请司法调取通话数据追责! 投诉人:王嘉琪的朋友蔡奇志 日期:2025年3月20日 电话:133****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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