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过关
网友保保_IgOiDsOu
已完结
我于2023年4月1日在淘宝天猫旗舰店购买了贵公司生产的徕芬吹风机,型号为SE 2,订单号为3287****8160。该吹风机于2024年12月15日出现短路烧焦等问题,并于2024年12月15日下午4点53分寄出,在东莞市松山湖园兴惠路2号硅谷动力进行了维修。然而,维修后使用3个月后,再次出现以下问题: **[问题1]**(如:与首次故障相同出现了短路烧焦的现象) **[问题2]**(如:一直有异味消散不掉) 此次故障表明首次维修并未彻底解决问题,且贵公司产品质量令人堪忧。我已对贵公司产品失去信心,现提出以下诉求: * **退货退款**,并要求贵公司承担退货运费。 * 或 **更换全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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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我觉得我的诉求没有任何的问题,第一次吹风机出现故障检测是电机烧线圈,寄回商家维修后这个问题不应该三个月后再次出现,既然出现了就是商家那边零件质量不过关不合格,用残次品来糊弄消费者,我的诉求就是换新或退款,希望能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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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专员打电话给的答复只有维修和补偿60元,这个吹风机已经出现过两次问题了,如果不退款不换新,下次出现漏电爆炸的情况这个后果谁来承担?第一次情况属于乱路烧糊,维修过后三个月还是出现过同样的情况,已经说明了这个产品质量不过关不合格,我要求换新或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退货、更换、修理)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 超过7日的,可要求更换或修理;
- 若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无法使用、安全隐患等),可直接要求退货或更换,不受7日限制。
《民法典》第582条(违约责任)
- 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
《产品质量法》第40条
-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或不符合明示质量标准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我作为消费者我有权保护我的权益,我只接受退货和换新,维修后再次造成不好的后果不是我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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