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鸟民宿擅自下架房源并解约,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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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木鸟民宿平台支付1400元预订5月1日至4日的民宿(订单号:20****151****9193664),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然而,2025年4月23日,房东与平台在未提前任何通知、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恶意下架房源并擅自解除合同。直至我自行发现后,房东仅退回房款,拒绝说明理由、拒绝道歉,且未提供任何替代住宿方案,直接导致我面临五一期间露宿风险。 平台协同违约与消极推诿 木鸟民宿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纵容房东违约,且在投诉后: 客服以“反馈上级”为借口,故意拖延,涉嫌消极处理、包庇违规商家; 提出50元象征性赔偿(不足原订单4%)后,迫于压力仅上调至440元,但当前同地段房源价格已飙升至2800元-4200元,差额高达1400-2800元。平台所谓“赔偿”仅为差价的10%-31%,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二十条:房东与平台隐瞒房源下架信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性违约;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1400元房费,并追加赔偿4200元(最低赔偿额500元兜底); 第十一条、第四十条:平台作为责任主体,应与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平台未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性,且未留存合同履约记录,严重失职; 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平台拖延处理投诉、未协助维权,已违反法定义务,可处2万-50万元罚款。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房东单方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赔偿实际损失(差价)+ 合理维权支出; 第五百八十四条: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因涨价导致的额外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四条:平台明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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