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不支持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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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未成年人与2025.4.27在猫眼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不到10分钟后发现想退款但是不支持退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猫眼平台没有设置退款申请按钮,国家广电总局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根据 《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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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且演唱会门票属于预售形式,现还未出票,不影响二次銷售。综上,我要求猫眼给我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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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经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费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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