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O 11 Pro主板故障投诉:维修或换新方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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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iQOO 11 Pro(16+512G全网通,2023年5月底购入)用户,现就以下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正式维权主张: 2025年4月20日手机突发无端重启故障,经官方维修点检测确认为主板问题,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该机始终正常使用,无任何人为损坏。工程师提出自费600元返修(仅90天质保)或3200元更换主板方案,在后续协商中,品牌方声称全国无适配主板库存,仅提供半价换新方案。 本人不接受绑定换新,也拒绝维修(工程师说“大概率”修好并有90天质保,但网传修好还有二次损坏的风险),本人仅主张换货或退款。因本人考虑到自己已经用了近两年手机折旧,所以本人主张仅赔偿金额为官方维修报价单所示的更换主板所需金额3200元(不含人工费)”,然而品牌方以“没有保险类赔偿”为由拒绝我的诉求。 品牌方此举属于偷换概念,混淆“法定赔偿”与“保险赔偿”。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即本人的赔偿主张完全合法,与保险无关。 作为旗舰机型,主板在2年内即失效,远低于电子产品3-5年合理寿命标准,且多平台用户反馈同型号主板集中出现虚焊等相同故障。法定质量责任不因保修期届满而免除,经营者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诉求:免费更换主板并延长1年整机质保、免费更换新机并延长1年整机质保、 赔偿主板价值损失3200元。 如主板缺货原因是无库存,请告知库存补充时间,若主板是停产或技术原因限制,请直说配件停产,并给出合理补偿。而不是在话术中避重就轻,引导消费者自费购买新手贵司新产品。 主板非人为损坏却连续重启、死机,这等“寿命异常”的案例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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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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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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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客服三次确认无主板库存,确认工厂无明确补货计划;但拒绝按消费者权益法承担赔偿责任,仅提供折价换机方案。      旗舰机型主板2年停产违反行业惯例,高价旗舰机型应有更长的售后支持周期,因厂商责任(非正常损坏+停产配件)导致手机提前报废、价值归零;修复方案也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厂商停产配件更是无法保证未来维修能力,导致本人维修权被剥夺;折价换机隐含“计划报废”倒逼用户二次消费高价换新的恶意存在,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      本人主张折旧退款,参考金额为“官方维修报价单所示的更换主板所需金额3200元(不含人工费)”以覆盖实际损失。       投诉请求:要求vivo公司按手机合理折旧后价值赔偿损失,金额为3200元/责令vivo公司履行售后义务,提供同等价值换机方案(无需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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