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拒绝合理退票诉求,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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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9日)在猫眼平台上通过(北京亚美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张演出票。由于不可抗力(生病了病情加重),4月26日想申请退平台的票。病情加重后当即联系猫眼平台客服,其回复,其与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全额退款。诉求:全额退还(2025.04.19)猫眼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26****52016,金额:680元)票款。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 (2025.5.2),距我联系客服申请退票还有6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