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无法退款且不允许转让涉嫌违法

网友保保_kmMRiF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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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4月27号在猫眼平台上购买了5月2号南昌林忆莲演唱会门票。由于没有买到去南昌的车票,所以打算退款,但是客服不允许退款。且不允许转让门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为什么没有消费却不能退款!?猫眼有什么权利拒绝退票?这是违法行为!请猫眼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我门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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