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酒店虚假宣传且不合理扣费要求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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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团本人的维权声明 日期:2025年5月2日 用户:刘运川 联系方式:153****6353 事件经过 我于今日(2025年5月2日)19:02通过美团平台在武汉预订“城市之馨酒店”,支付房费184.05元。到店后发现实际环境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已拍摄对比照片)卫生条件感觉也很不好,并且在刚开始时酒店方提出要收取押金20.00元(这在美团的细则上并没有写,我交了押金,虽然后面酒店退回了押金,但是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等法律条文)故我接口提出退房。但商家声称“平台规则:21:00后不可退房”,仅退还50元,并在刚入住时就擅自删除我的订单记录。之后我要求商家出具退房收据,但其内容未明确退款金额合理性。 商家及平台违规行为 1.虚假宣传 酒店实际环境与宣传图存在显著差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参考美团平台同类案例(网页7),消费者因类似问题获赔400元,我要求全额退款184.05元。 2. 未显著提示扣费规则 商家声称的“21:00后不可退房”规则未在订房页面显著提示,且支付前无弹窗提醒,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前已有法院判例认定此类隐藏规则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3. 擅自删除订单记录 商家删除订单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美团作为平台方,有责任协助恢复订单数据并提供交易凭证。 4.不合理克扣费用 商家仅退款50元,无合法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协商无果,我将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184.05元+赔偿552.15元)。 我的诉求 1.立即恢复订单记录:美团需提供完整的订单详情及删除原因说明。 全额退款184.05元:扣除的134.05元无合法依据,应予退还。 2.平台先行赔付: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美团在24小时内垫付退款。 附证据清单 1. 支付凭证(微信/支付宝账单截图,显示184.05元支付记录); 2. 酒店宣传图与实际环境对比照片; 3.商家出具的退房收据(注明仅退50元); 注意:本人因不擅长语言表达,不想与酒店进行电话或者信息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