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拒绝合理退改订单并包庇酒店不合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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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3日下午预定了烟台市莱山区斯维登度假公寓(烟台大学万象汇店)的房间,当晚因不可抗力不能去烟台,希望取消订单,但无论是申请取消订单还是申请变更订单,均被该店拒绝。我要求携程客服帮助协商,但依然未成功。携程客服告知在5月4日中午12点前会有客服经理给到回复,但在5月4日上午10点,携程发来短信,说将在5月4日晚6点前给出回复,但这个时间已经是入住时间之后,已不可能给出让消费者满意的方案。携程不但前后言行不一,还故意包庇该店不合理行为。 而且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曾多次提起退房申请、变更申请,并电话沟通,酒店客服以超过酒店政策规定的取消时间为由拒绝。(携程显示该订单允许30分钟内取消)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