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VpTSTf0Q
已完结
我于2025年5月7日在猫眼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张华晨宇成都演唱会门票,现在要求退款,但是客服没有同意,说我不符合退票要求,请猫眼停止违法行为,还我消费者个人财产!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几分钟的时间差,依|日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一-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间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客服所说的演出类服务具有时效性不可循环销售,没有取纸质票,演出还没有开始,不影响二次销售。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释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方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把这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为维护自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需帮助解决猫眼全额退赔票价980元。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联系猫眼客服,表示无法全额退款,并且明确表示投诉也无法支持退还手续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基于以上,演出门票并不属于[下列商品范围]。
四、猫眼平台目前还有该价位的演唱会门票,不存在门票紧张,稀缺,因本人抢购了五分钟的门票,给平台和主办方完成了什么损失吗?并没有。然而,本人却要承担将近一千的手续费!请问这合理吗?合法吗?有法律支撑吗?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如果不给我退票,我就起诉你们!霸王条款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就一个要求退票退钱,不然我一直打投诉电话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啥时候才能退票退钱!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已收到您的反馈。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这明显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接受七天无理由退款,他们这样做就违法行为!我要求退票!退款!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换暂行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第二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都应予以退换。咱们消费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就是咱们最坚实的后盾,那些服务提供方搞的“霸王条款”
’,根本就是对法律的无视!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