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旅行未尽告知义务导致错过乘车要求退款赔偿
网友保保_cbjlX1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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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同程旅行平台候补购买4月29日D192次列车车票,订单号:E85****316。平台于4月29日候补成功,但同程未按《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发送短信/电话等有效通知,仅通过微信服务推送(非置顶消息)且被广告信息覆盖,导致本人错过乘车。平台以"已发送微信通知"为由拒绝担责,存在以下侵权行为: 1. 未尽告知义务:未通过用户绑定手机发送必达通知,单方面选择易被淹没的推送渠道; 2. 格式条款侵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技术手段免除经营者责任; 3. 造成实际损失:导致行程延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378元及时间成本。 诉求: 1. 认定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 2. 退还票款378元并赔偿损失; 3. 整改通知系统(短信+多通道强提醒)。 附:订单截图、微信通知记录、投诉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