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平台未尽提醒义务且单方面扣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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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在去哪儿 app 上预订了青岛台东步行街延安三路桔子水晶酒店五月五日至五月七日两晚的房间。然而,由于行程有变,我于五月三日申请取消该酒店房间,但不知为何,取消申请未能成功,直至五月七日查询账单才发现订单未取消成功。但平台及在本人未实际入住也为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被单方面扣除全额房费人民币共计737元。在此期间,申请人从未收到平台、酒店关于申请人是否入住,客房保留确认及扣费相关通知。 在此次事件中,平台及酒店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未尽提醒义务:无论是去哪儿平台还是桔子水晶酒店,对我五月五日未办理入住的情况均未通过电话等任何有效方式与我联系沟通,而我事先预留了有效的联系方式。平台和酒店理应在我未办理入住以及即将扣费等关键节点对我进行提醒,保障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他们并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甚至在我五月五日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本可以联系我确认是否保留五月六日的房间,但酒店及平台第二天仍然不予本人联系,故意扩大本人损失,恶意收取本人费用。​ 单方面扣费不合理:在我未实际入住且对房间未取消成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哪儿平台直接扣除整笔房费。酒店也未与我确认入住情况就完成扣费流程,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收取房费属于不当得利,本人有权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次我并未享受到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去哪儿平台和桔子水晶酒店在未履行自身义务的前提下收取全额房费,这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另外本人选择的是去哪儿的“先住后付”服务,应系以实际入住为付款前提的服务模式,本人未入住,平台直接按照已入住收取款项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另外平台未履行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事后本人想查看合同细则平台上也找寻不到查询入口,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设立的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现本人主张要求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房费73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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