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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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30日在美团平台订购“非繁城品·南门广场鼓楼步行街店”酒店两间房两晚,5月1日至5月3日。由于后面选择了别的酒店,于5月1日进行了取消,随后5月9日发现美团月付进行了扣款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取消成功,因此提出退款的诉求。其中,没有收到任何短信提醒和酒店电话提醒告知入住,尤其我是两个房间、订了两个晚上,第一天没有办理入住酒店第二天依旧没有提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 精神与契約平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美团“非繁城品·南门广场鼓楼步行街店”酒店利用平台霸王规则,在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依旧不肯取消订单全额退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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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平台尽快协助退款,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 酒店提供的“不可取消”的规则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6-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若未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消费者注意,或条款显失公平(如未入住仍扣全款),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 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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