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民宿虚假宣传及退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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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过程:我于2025年7月11日为了旅游在美团—美团民宿上购买7月12日入住的民宿,并于7月12日到达预定的民宿地点。到那里以后经过与美团民宿上的房东联系,对方让我多次更换住宿地点(从美团民宿上显示的1单元6层更改到1单元11层又更改到4单元11层,我都按要求来到了指定位置,发现根本都无法入住),在快到16点时,我到达了房东给出的最后更换的地址,结果依旧没有可入住的房间(美团民宿上的入住时间是14点之后,我差不多在16点左右到达,仍被告知不可入住)。 与美团民宿沟通过程:随后我与美团的美团民宿平台联系,对方称与房东确认。确认后美团民宿给我回复声称该民宿可以入住。但实际情况是,1.房东说可以住的民宿与我预定的地址并不一致。2.在比可以预定入住时间14点推迟两个小时后,美团民宿反馈的可以入住的房间敲门后是一个光膀子的男的开门,系还有人在住而且当着我的面取了外卖,房间仍然混乱,没有任何要离开的迹象。完全没有达到美团民宿所称的可以入住。 这以后我与美团民宿的客服多次沟通,希望能全额退房费并且给予我当日临时订房的现金补偿,遭到拒绝,称只能给我退房费,并且诱导我在该平台继续订房,告诉我会给予优惠券的补偿。在订完后才告知我是给我一个本次不可以使用的小额优惠券,并且只能在180天内继续使用美团民宿订房才可以用。对于这个补偿我并不接受,但美团民宿拒绝给予我本次的其他补偿。 美团民宿的欺诈行为:我认为美团民宿本次行为对我造成了欺诈:其一,住宿地点上的欺诈。美团民宿上房东告诉我的地址与美团民宿上提供的地址并不一样。其二,住宿时间上的欺诈。美团民宿上明确显示14点后可以入住,但知道16点也未能完成入住。这些信息在美团民宿中与实际严重不符,是虚假的。并且该行为对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让我不得不牺牲旅游时间查找有空房酒店,临时高价预定当日的酒店,并且不得推迟了入住时间与旅行计划。 我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我希望美团民宿按要求退一赔三。即全额退回我当日的房费,并且赔偿我500元现金,共计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