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龙售卖未标识临期牛奶涉嫌欺诈
网友保保_w1qVsUbA
已完结
我于2025年5月11日在麦德龙杏石口店线下购买商品(订单号:88****711640),包括一提麦甄选娟姗牛奶750ml*2,价格28.9元,其价格与官方APP会员价一致无特惠。所购商品印刷信息显示,其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上市日期4月30日,保质期为15天,距离商品过期只有2-3天,线下购买时,商品陈列于冷藏柜中正常售卖,未区分特殊区域售卖未有临期商品标识。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规定,该商品明显为临期产品,且陈列于冷藏柜中正常售卖,未区分特殊区域售卖未有临期商品标识,不符合《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和《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第五项“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的要求”。 综上,该商业超市以正常价格在未区分临期、未标注标识的区域售卖临期产品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情况,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