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旅涉嫌欺诈及强制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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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导游恐吓威胁消费者强制购物。 我于2025年5月7日,在微信报名两位云南纯玩1980元每人的旅行团,报团前承诺无任何额外消费,没有购物店,没有强制消费,没有讲课等内容。但是10号飞到昆明,当天,就强制让签署不平等条约。并且每人额外缴纳780元,两人总共1560元。与之前承诺不一致,属于欺诈行为。 1.该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且计调所安排的导游恐吓威胁游客。报团费用是一个人1980元,报团之前说的是没有任何费用,承诺纯玩旅游团,无任何额外消费,结果落地昆明签署不平等协议,但实际要求缴纳古城维护费(80元/人)、保险费(150元/人)西双版纳导游费(120元/人)及娱乐费用(430元/人)。总计一个人额外多交350元➕430元🟰780元/人,两个人总共额外多交1560元。 2.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政府补贴”“政府合作”等)诱*消费者购物或消费。 3. 该旅行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实际行程与宣传不符。 4. 该旅行社实际行程与合同或行程单不符,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 5. 该团导游以言语威胁,不购物就离团,都要点脸,我要一个一个把你们揪出来,看谁不花钱消费。干扰游客正常生活。 6.且丽江演出费用原承诺包含在团费中,落地后却额外收取。此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构成虚假宣传及强制消费。 7.报的两人纯玩,1980/人。定金200元/人,团费的60%1180元/人,尾款600元/人。现如今,不光交了1980元/人团费,还额外交了780元。并且缴纳石林车费50元一人,两人100元。大理古城车费一人70元,两人140元。都属于欺诈行为,违法行为。 鉴于旅行社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以及导游的侵权和辱骂,人格侮辱行为,我要求:①立即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共计两人旅行费用5760元。②旅行社书面道歉并协调涉事导游道歉;③赔偿因精神损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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