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投影仪N3ultra保价问题及虚假宣传投诉
网友保保_SfBZcIQw
1、我于4月22日下单购买坚果投影仪N3ultra,金额7759.2,商品页面显示对“N3新品”进行“保价618,官旗购买买贵退差”,且N3ultra属于N3系列商品同时也有标注“【新品上市】”; 2、4月27日店铺该商品降价至7727.2,经与店铺沟通,退还32元差价; 3、5月14日发现店铺该商品再次降价至6995.2,与7727.2产生差价732元,经与店铺沟通,店铺先是表示已超过7天保价期不予退还差价,再次沟通后店铺表示N3ultra商品页面显示的“保价618”仅针对N3型号,不针对N3系列的其他商品; 综上,本人认为在 A 商品页面标注 B 商品页面的保价信息,且拒不退还 A 商品保价差价,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违反《广告法》方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在 A 商品页面标注 B 商品的保价信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 A 商品也享受同样的保价服务,这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原则。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在 A 商品页面标注 B 商品保价信息,误导消费者对 A 商品保价情况的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未履行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商家在 A 商品页面标注保价信息,虽可能存在标注错误,但消费者有理由认为这是商家对 A 商品保价的承诺,商家拒不退还 A 商品差价,未履行承诺,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该事件中,商家在 A 商品页面标注 B 商品的保价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 A 商品也享受保价服务,且后续拒不退还差价,证明商家存在主观故意,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