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遭拒,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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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20日下午1.30左右购买张韶涵南京演唱会 我在购票第一天就联系猫眼客服需要退票 我也是第一次抢到票 不懂规则 看到他们写着5.22日前免费退票 我就下单第一次退款是想抢内场 第二次退款是想把套票想退了 伙伴没空去了 并不知道退了一次不能退了 并非恶意抢票,被规则那边写着5.22前免费退票误导了。客服以退一次不给退为由拒绝了,但是这个条款他是违反了《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并且还没二开和三开,给我退了给更需要的人,这并不耽误他们时效性,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在购买第一天就去反馈了,并没有收到纸质的票也没有开票座位信息而且并没有影响他们二次销售,他们不给退款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综上所述 我希望猫眼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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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演唱会目前属于预售阶段,且属于可以免费退票的阶段,目前并不影响对方二次销售,对方目前已每个身份证件只能退票一次的霸王条款拒绝为我退票,合同"利用条约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个条约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购票不让退,但是他没有灵活的针对我们非恶意购票的消费者,我本来就没有使用,再加上供不应求,退了也不会影响他后续的销售,不让退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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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门票价值两千多元,对于我来说是辛苦赚来的钱,实在难以承受如此大的损失。我现在退了他们还能二开三开,预售商品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希望猫眼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够重视我的诉求,重新审视退票政策,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恳请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推动票务市场的公平与合理。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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