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酒店退改政策与实际不符,要求全额退款

网友保保_XeiGfjfc

处理中

我于4月30日在携程平台购买日本大阪+东京7日6晚自由行,购买的是5月25出发至5月31回来,订单号1128136****27378,因我行程计划有变,寻求套餐中的酒店大阪肥后桥丽嘉广场酒店 (Rihga Place Higobashi)退改,三晚(5月25晚、5月26晚、5月27晚三晚),总额1689人民币。在订单购买前,携程在平台上明确公示了套餐中酒店的退改政策是根据酒店自己的限时取消政策(证据图1),该套餐中该酒店界面甚至显示23号前均可全额退款(证据图2)。订单下单后,才得知合同中写到5月17号后酒店取消需要全损(证据图3)。我与携程客服沟通,携程说已经竭力争取,但只能争取到全损。那么我就单独联系了酒店服务人员(证据录音,酒店电话号码:‭+81 6 6447 1122‬,由携程提供),酒店人员明确告知:入住3天之前,可以免费取消酒店订单。我将这件事转告携程,并附上录音证据,携程(工号:828072)联系我说需要我提供该酒店员工的姓名和工号,他们需要进一步沟通。与携程的沟通过程中,携程一开始说他们是在与酒店进行联络,后面又改口说他们是通过中间商代理,而非直接与酒店进行联络。他们不透露代理方公司以及进一步联络信息,只透露代理方负责人为朱女士。而作为消费者,我一直被欺瞒不知道其中还有代理商赚差价,取消退款等合同在我下单后才以邮件形式发送,并未在付款前明确提示。携程收到我的证据录音与申诉后,在酒店明示可以免费取消后,仍然与我反馈代理商不同意退款,又不愿透露代理商信息,使得进一步申诉无路。更严重的是,当我直接联系酒店工作人员的时候,酒店方指出携程以及其“代理”在我申诉以来并未与他们进行沟通过。 携程的一系列行径条款自相矛盾、管理混乱、不透明,严重极大地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理由如下: 1.根据 《消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设立不公平条款。酒店方明确提示3天前可免费退款,酒店作为一种商品,如果未消费且符合退款条件,不得拒绝退款。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开始欺瞒消费者代理商的存在、不透露代理商信息、欺瞒消费者与酒店进行过联络、欺瞒消费者酒店退款政策,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我的诉求是寻求携程对该酒店订单全额退款。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