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防水性能不符宣传且售后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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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25日通过京东平台购买华为nova 12 Ultra手机一部。5月18日下午在海口某广场室外通话时突遇降雨,持续使用约二十分钟后出现异常:先是听筒传出电流杂音,随后发现前置摄像头内部起雾。鉴于华为官方宣称的防水性能,此正常天气下的使用场景竟导致设备进水,本人当晚即在京东华为客服平台提出质疑,明确指出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 5月19日致电华为客服后,依要求于次日将手机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天隆寺路紫悦广场华为官方售后中心检测。5月21日接到检测报告,确认系进水导致故障,但被要求自费维修。对此本人坚决反对: 1. 产品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出现防护失效,责任应属厂商; 2. 售后人员声称"主板已损坏"存在疑点,初期仅为轻度进水; 3. 检测期间(5月20-24日)售后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放任设备持续受潮霉变,导致故障升级; 4. 5月24日被告知需支付2000 多余元主板更换费用,实质系服务延误造成的二次损害。 现提出以下事实认定: 1. 产品实际性能与宣传防护等级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2. 售后流程存在重大过失,未按规范进行防水设备应急处理; 3. 拖延处理周期导致损失扩大,存在人为制造维修门槛嫌疑; 4. 拒绝履行三包责任,转嫁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现要求: 1. 立即终止侵害行为,全额退还购机款 2719.15 元; 2. 执行法定赔偿标准进行三倍赔偿,合计 8157.45 元; 3. 承担检测期间设备价值贬损的赔偿责任; 此事件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华为公司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体系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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