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诱导消费及合同纠纷投诉

奋斗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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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居诱导消费及合同纠纷 本人于2025年5月18号参加了全友家居签订了样板间套餐,总部公司人员与店员以赠品诱导,收取了定金100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推销的过程中,只说到时到工厂选家具、款式多,从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并以定制衣柜总平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转完帐才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在此期间,店员承诺做到满意为止;也说会由总部设计师设计,也没有说成品家具是按照标价卖;更没有说明套餐有板材限制。全友的样板间几乎每周都有,并不是当天什么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氛围。活动全程会上就一个PPT(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样板间详细资料)通过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宣传他们的活动优惠力度有多大,紧接着话锋一转,说付款开始,前几付款的有优惠啥的(实际我是最后付款的几个)。紧接着马上开始签约活动,随身的销售就不停催促,“从来没有过的优惠力度,就这一天,错过就没有了,不要再等了”“已经很优惠了不用再算了”“先交钱抢定名额”等等话术,营造了一种紧张性、诱导性的氛围,在本人不清楚套餐具体内容、明细和增项的情况下要我就匆匆忙忙的跟着销售通过微信交了10000元定金,说先交钱后续再去他们店里商量套餐内容。事后曾多次询问增项具体价格,销售也一直含含糊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合同。外,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很少涉及。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从未提醒或告知有约定30%的违约金一项。期间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其“合同”上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3.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订货合同”10000元定金,远超《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4.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全友家居销售故意对我隐瞒决定合同签署与否的许多细节,最终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对客户故意隐瞒许多细节,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不正当性。微信上面有答应不做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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