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啡酒店陌生人误入房间,隐私与安全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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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1日,入住北京长阳地铁站店的喆啡酒店,凌晨12点左右入住,在凌晨5.20左右被陌生人用房卡,打开酒店房门两次,第一次睡梦中以为是在做梦,第二次模模糊糊看到现在床尾,我喊了出来,他走了,给前台打了电话,给我的理由是因为客人喝多了,给了她两张房卡,刷错了误入了我的房间,(但是第二天报警,警察来了三方对峙,走错的客人说,房卡给错了,就是前台的责任,前台没有明确表示说给她两张房卡)目前情况酒店还是推卸责任,是值班前台的问题,只愿意退一赔一,但是我要守护自己权益,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精神损伤,半夜听到任何声音都有点害怕,因为我们的房间个人隐私空间,他人无权直接进来,对我的人身安全和隐私造成侵权,这是酒店的重大失误,并且这件事情对我及我女朋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阴影,导致她后面住房对门外的声音都会比较敏感,以及晚上睡觉比较害怕,总问我会不会有人突然进来,针对这件事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可以要求酒店对我们进行精神赔偿。不低于1000元。但是我的诉求退一赔三晚房费。以报警立案,所有证据警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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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事,向贵部门进行投诉,恳请协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详细经过 本人于5月31日预订并入住客房。当晚休息期间,遭遇两次陌生人用房卡打开房门的惊魂事件。第一次发生时,我正处于睡梦中,恍惚间以为是错觉;第二次闯入发生时,我被清晰的开门声惊醒,当场大声质问,陌生人才匆匆离去。事发后,我立即联系酒店前台,前台最初解释称是因给客人发放两张房卡,客人酒后误刷导致。然而,次日报警后,在警方组织的三方对峙中,涉事客人明确表示是酒店前台发放房卡错误,酒店却始终未正面承认管理失误,仅将责任推给值班前台,试图逃避企业主体责任。 二、酒店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失职问题 1.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未能保障客房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导致陌生人持有效房卡多次进入消费者付费使用的私密空间,严重威胁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 2. 管理混乱推卸责任:事件发生后,酒店未积极调查处理,反而相互推诿,将责任归咎于员工个体,拒不承认自身在房卡发放、客房管理流程上存在的重大漏洞,缺乏对消费者权益应有的尊重和负责态度。 三、本人遭受的损害 1. 精神损害严重:此次事件给我及同行的女友造成极大精神创伤。事发后,我们长期处于焦虑、恐惧状态,夜间睡眠质量严重下降,对酒店住宿产生强烈抵触心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2. 经济损失诉求:酒店服务严重违约,我要求按照“退一赔三”标准,退还本次入住费用[金额]元,并赔偿三倍房费共计[金额]元;同时,基于精神损害事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目前,我已报警立案,警方掌握完整事件证据。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恳请贵部门对[酒店名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合理赔偿,并加强行业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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