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非定制商品拒绝退款纠纷

处理中

消费纠纷事件经过及法律依据阐述 1. 事件经过:2024年11月25日,我在龙岗国安居选购了一张1.8米的餐桌,支付相应款项完成交易。当时因我的房屋还未交房,所以与商家协商暂不送货,且明确告知起码要到2025年6,7月后才有可能交房,且该餐桌并非定制商品,属于店内常规销售款式 。2025年6月1日,由于家居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原本购买的餐桌风格与新设计不匹配,已无法满足我的实际需求。因此,我第一时间与商家取得联系,诚恳地向商家说明情况,并提出退款请求 。但商家以各种理由直接拒绝了我的退款诉求,在沟通过程中,商家以已经生产好为由拒绝退款。 2. 支持退款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本次事件中,商品尚未交付,我基于合理的家居设计变更原因要求退款,是在行使自主选择权。且该餐桌不属于定制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我的退款请求合理合法。而且我有明确告知我起码有半年以后才交房,顾家家居提前生产锁单有很大的强买强卖的动机,虽然消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针对收到商品后的情况,但法理精神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此未发货且非定制商品的情形可参照其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家居设计变更致使我购买餐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此时我要求退款,商家不应拒绝。 - 交易习惯及行业惯例:在零售行业中,对于非定制且未发货的商品,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在合理期限内商家通常会予以同意 。这是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符合商业活动中的公平、诚信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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