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家家居霸王条款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
我3月9号在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顾家家居购物,导购极力劝说我买2.24米的沙发,又说这是今年最优惠的一天了,考虑到他们是专业人员,我就信了他的建议下了单。后经过等比例复原沙发到货的样子,发现2.24米的沙发摆在家里比例严重失调,本想退货的,但考虑到销售也不容易,于是在3月20日跟销售提出补差价换个同款2.54米规格的沙发,他们说2.24米的是特殊定制规格,不退不换,但是,我购买的这个规格他们本来就有,并不是按照我的个人要求特殊定制的,然后他们又说没在展厅展示的规格都算定制!下单的时候说生产周期要60天,不能提前发货,但我第十天要求换货,他们却说沙发已经做好不能退换,这个说辞不能让人接受。而且订货单上也没说未发货订单不能换货。投诉了顾家总部和12345,均没有回复。经过多次沟通,昨日顾家店长说可以换货,但要我支付10%的违约金,我认为这违约金收取得毫无道理,订货单上写着,就算是收到货了要退货,买方承担往返运费仓储费约5%的违约金,现在我刚下订单换货,不存在运费等费用,却要我承受10%违约金,我认为这完全不合理。他们这种一经下单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合理吗?恳请主持公道,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纠纷
处理中
投诉顾家家居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4年8月5日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顾家家居一宫店购买餐桌及茶几一套家具,当天签署纸质合同,直到2024年10月29日家具才到货,已超出承诺到货时间,当天安装后检查发现家具有破损,联系销售沟通后明确可以整套换新,并承诺已上报,之后到店三次进行询问,期间销售离职,店员称并不知道有家具要换新这件事,此时我才知道之前销售并未上报换新,后加了店长微信,店长承诺可以换新,直至2025年3月20日仍无任何顾家家居工作人员与我联系,便发微信询问店长到货情况,店长只简单回复我查一下之后杳无音信,后续再发微信无人回复,我只能再次到店,基于商家对我的售后处理态度恶劣及处理缓慢要求退货退款,到店后店员要求查询我的电子合同,我表示只签署过纸质合同,后店员从系统查询到我订单的电子合同,落款客户签字并非我和我先生签署,发现顾家家居有代客户签字等违规问题。至此顾家家居一直以不能退款搪塞扯皮,从始至终不与我对接到货情况,对我我的投诉内容有:一、顾家家居有不售后、拖延售后行为;二、合同未经授权代客户签字;三、商家偷税漏税。我投诉的唯一诉求是所有家具全额退货退款,所有家具均未使用,要求店家自行运走。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家具产品质量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顾家家居拒绝老客户退订非定制沙发要求
3.23下午商场付款订购顾家沙发,3.24早上联系商家退订被拒,理由是国补商品无法退货。付款签单时导购没有提示售后事项,所购沙发非定制且尚未发货,作为顾家老客户,希望商家同意退货!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活动问题
已完结
顾家家居拒绝合理退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3月23日下午5点在杭州滨江中南家居的顾家家居实体店购买沙发和单人椅,但因不合适,于第二天早上与商家沟通希望退款。但是商家以国补不能退款为理由,拒绝退款。下单没有超过24小时,没有生产,没有发货,为什么不能退款?!强烈要求退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关于顾家家居退意向金遭拖延及误导的投诉
本人于2025年3月1日在蓝装家博会顾家家居经郑凯销售介绍付1000意向金,郑凯销售表示在西安市任何门店都可用。于3月8日,在阎良区顾家家居门店处联系郑凯销售,他表示阎良区不属于西安市,并要求去未央区红星美凯龙顾家家居门店退款。本人于当日下午13:50到达店里于郑凯销售碰面,将意向金收据及所有赠品交予郑凯销售,其表示15个工作日给予退回,本人认为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的诉求是1.要求顾家家居门店立即退还1000元意向金2.对郑凯销售说的阎良区不属于西安市的说法给予证实。(后付收据和合同单据,也可提供录音证据)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顾家家居直播购买权益卡涉嫌虚假宣传且退货处理不善
在顾家家居微信视频号直播时,购买权益卡,此权益卡可购买沙发,后涉嫌虚假宣传,退货时,一直不给处理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关于顾家家居合同主体混乱及高额违约金条款引发的投诉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与位于418建材市场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店签订《最美明星家庭总部展示合同书》,约定由其提供家居定制服务,并支付预付款500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 合同主体混乱,涉嫌欺诈
- 合同盖章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与签约甲方名称(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不一致:合同文本中甲方名称为“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但所盖公章为另一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且该公章对应的工商主体不存在,导致合同主体资格存疑。
- 收款方与合同甲方名称不符:预付款实际支付至“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顾家家居沙发软床经营部”账户,但该公司与合同甲方无关联,且收款方主体已歇业,涉嫌资金流向不明。
2. 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
- 合同中约定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即23600元左右),但消费者以为是预付款不需违约金不是定金而在合同上签字,系签约后商家开具的收据告知为定金且违约需付30%违约金,签约时商家未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提示该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3. 合同效力存疑,涉嫌违法操作
-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48条,合同签订时若一方主体已注销,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或“欺诈”可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公章与签约主体不一致且收款方歇业,可能构成“冒用名义”或“合同诈*”(《刑法》第224条)。
投诉问题
无照经营、霸王条款、合同纠纷
处理中
顾家家居家具质量问题及虚假宣传遭拒退货
本人2025年1月1日在顾家家居合肥高新龙湖天街店下单顾家全屋家具 包含3张床+床垫、四个床头柜、大理石餐桌一桌四椅 一张大理石茶几,订单总金额25000元整,2025年1月1日当天支付2万元定金,2月25日支付5000元尾款,2月28日配送到家后发现多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床垫抽丝、破损,床头柜划痕存在修补痕迹,大理石台面破损瑕疵,大理石茶几边缘裂纹,本人当场联系估计销售,3月1日估计售后电话联系本人,上门查看拍摄视频后告知可以更换新货,当时急于入住本人同意更换,3月7日更换的大理石台面送到家,此时发现销售原先声称的天然大理石桌面,表面纹理都是天然形成的餐桌,竟然是贴纸大理石,树脂表面的贴纸没贴平整多处褶皱,此时本人向门店及售后表示要退货退款,后至今未得到处理,3月10日上午在我一再追问下,销售给我回复店长拒绝退还,并表示不存在质量问题。现要求顾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退货退款,并退一赔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顾家家居合同主体不符及高额违约金条款争议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与位于418建材市场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店签订《最美明星家庭总部展示合同书》,约定由其提供家居定制服务,并支付预付款500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 合同主体混乱,涉嫌欺诈,合同效力存疑,涉嫌违法操作
- 合同盖章名称与签约甲方名称不一致:合同文本中甲方名称为“娄底顾家家居旗舰店”,但所盖公章为另一名称(娄底市娄星区顾家家居),且该公章对应的工商主体不存在,导致合同主体资格存疑。
- 收款方与合同甲方名称不符:预付款实际支付至“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顾家家居沙发软床经营部”账户,但该公司与合同甲方无关联,且收款方主体已歇业,涉嫌资金流向不明。
2. 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
- 合同中约定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即23600元左右),但消费者以为是预付款不需违约金不是定金而在合同上签字,系签约后商家开具的收据告知为定金且违约需付30%违约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3. -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及第148条,合同签订时若一方主体已注销,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或“欺诈”可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具体诉求
1. 确认合同无效
2. 全额退还预付款500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合同纠纷
处理中
顾家家居门店要求私人转账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1月18日,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安居乐家居建材广场的顾家家居门店订购一款5816元的沙发,店家要求我支付3000元至私人微信,未带领我去安居乐家居建材广场收款处缴费,且未提供任何订购协议。后续店家在一个多月里从未与我主动沟通沙发下单或制作的进度。我于3月初在另一家顾家家居门店发现性价比更高的沙发,要求原店家退款,或者换款,店家不同意不处理。我的诉求是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