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民宿取消订单遭拒,平台与商家推诿,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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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5日在美团民宿上预订了6月14日晚和6月15日晚入住一家惠州小径湾的民宿,现在朋友行程有变化,需要取消入住,跟房东也友好文明协商了,但是房东就是绕弯子说不允许取消,房东说联系美团客服,美团客服也开始绕弯子,平台给的电话也是人机客服,根本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平台和商家相互踢皮球!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不接受任何返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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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内免费取消”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所禁止的“霸王条款”。
我要求按照合理的免费取消期限内全额退款!不接受任何补偿优惠券,不接受部分退款!
1. 违背公平原则:
民宿预订通常涉及较大金额(远超一般网购),消费者需要时间比价、确认行程、与同行人商量。30分钟极短时限,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审慎选择权和合理反悔权。
对比:网购普通商品通常有“7天无理由退货”(法律强制),酒店预订的主流免费取消时限通常是入住前1-3天甚至更长。30分钟显著低于行业合理标准和消费者普遍预期。
2. 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风险:
消费者需承担几乎所有的行程变动风险(哪怕提前很多天取消也不行),而经营者在获得预订后几乎无需承担任何空置风险(30分钟后钱就到手)。
平台和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将全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3. 可能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关键点:平台和商家并未在预订流程的关键节点(如最终确认支付前)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如弹窗、加粗、标红、要求单独勾选确认)明确提示了“仅有30分钟免费取消期,之后将不可取消或扣全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均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4. 显失公平:
30分钟的“冷静期”与消费者支付的房费、承担的行程不确定性风险相比,明显不对等,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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