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团团裤子退货被拒,商家未告知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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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7日,在快团团购买一条裤子,仅试穿一次,因尺码不合适需要申请退货退款,并且商品及其原包装和吊牌都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商家拒绝退货退款,并且购买商品时商家未告知和未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 远程购物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 理由。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家不得 违反。 商家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退货政策属于违规行为。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商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退货政策。 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违反了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第7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 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得以 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商品完好标准已被明确,试用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如试穿衣物未破损、家电功能正常) 属于可退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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