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平台无故扣款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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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29日通过去哪儿下单7月25-7月27日宏炜私汤别院(延吉延边大学西市场店),因行程有变6月30日晚上取消订单,平台没有依据的强行扣款684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自愿平等权益,并且我是提前25天取消订单并不会对酒店及平台造成任何损失,我诉求原订单在未入住的情况下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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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29日通过贵平台预订吉林省宏炜别院酒店有限公司的客房,该酒店在贵平台登记的名称为宏炜私汤别院,订单号104158209948。入住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房费共计1050.26元。因行程变动,本人于2025年6月30日(即预订后次日)提交取消申请,却被强制扣除684元违约金,此操作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现正式提出投诉,理由如下: 1. 取消时间远早于入住日期 取消申请提交时距离入住日(7月25日)尚有25天,远超常规酒店预留的房态调整周期,酒店完全具备再次售房的条件,平台扣款金额(65.1%)显失公平。 我提前25天取消,酒店完全可重新售房。若平台主张实际损失,请提供酒店出具的扣款凭证及成本核算依据,否则扣款无法律依据基础。 2. 违约金比例严重畸高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平台单方设定65%的高额扣款,未提供任何实际损失凭证,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3. 取消条款未尽充分告知义务 预订过程中,贵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高额扣款规则(如弹窗确认、字体加粗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且该酒店在平台登记的取消规则为30分钟内取消,这句话甚有歧义,完全可以理解为入住时间30分钟内取消即可。 诉求: 立即退还684元扣款,全额返还1050元房费。 请于2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方案。若未获合理解决,本人将依法向12315平台、国家文旅部及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投诉,并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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