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娱乐恶意取消订单并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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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诉求:请相关部门责令猫眼文化(北京猫眼文化传媒公司)及其旗下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针对违规退票给予书面答复和赔偿,不限于 1.恢复9.21周杰伦2张内场2000元门票;2.给予后续场次同价位门票两张;3.若无门票,退一赔三,现金补偿。 事实和理由: 投诉对象:猫眼娱乐(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恶意取消已购订单,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时23分,通过猫眼平台成功购买"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场次)“门票,订单编号:26****53915,支付金额4000元。购票过程完全符合平台规则,并收到系统出具的购票成功通知及电子票凭证。然而,在未经本人同意未经双方沟通的情况下,猫眼文化通过微博平台以"系统测试,工作人员失误"为由,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并退款,导致本人丧失观演机观演机会,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投诉依据: 1.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电子合同在订单提交成功时即成立,平台单方取消构成违约;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存在价格标错等情形,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平台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 具体诉求: 1. 立即恢复原订单,两张内场2000元门票(2025年9月21日场次,订单号:26****53915); 2. 若无法恢复,需提供同等位置门票并赔偿差价(按当前市场价计算); 3. 若该场次无门票,需提供后续场次其他城市同等价位门票两张; 4. 若以上诉求均无法实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按购票金额的三倍现金赔偿12000元,并退还票价4000元; 5. 书面道歉并说明具体整改措施,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证据材料: 1. 订单截图(含订单号26****53915) 2. 支付凭证(4000元) 3. 平台取消通知记录